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 第一,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 債務重組方式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 第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或免去債務利息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十條
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十一條
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七)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變價出售破產財產應當通過拍賣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破產企業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變價出售。企業變價出售時,可以將其中的無形資產和其他財產單獨變價出售。
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處理。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的法律屬性是一種改變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原有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活動。
網友咨詢:
債務重組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廣東南粵律師事務所張偉明律師解答: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廣東南粵律師事務所張偉明律師解析:
債務重組的意義是減少企業債務,降低資產使用成本,債務重組可以通過使用部分閑置的資產來抵債,實現了閑置資產的盤活,有效降低資產閑置的水平,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使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得到了增加,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發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債務人處于持續經營狀態。這是區分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的主要標準。
2.必須是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只有債務企業在經營上出現困難,或因資金調度不靈而又籌集不到足夠的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才有債務重組的必要。
3.必須是債權人作出了讓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張偉明律師簡介
張偉明律師,男,廣東南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法律專業本科學歷,有獲獎論文,執業25年。多年來,承辦大量刑事、民事、商事等各類案件,謙虛客觀,認真專業,擅于洞察分析,把握案件關鍵,已有多起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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