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應該知道的12條法律常識
1、過年收了壓歲錢,家長對小孩子說“壓歲錢爸爸(媽媽)幫你存起來,你需要用錢的時候再還給你”,然后你拿去消費了,這算盜竊罪。
2、謹慎勸酒。如果對方因你勸酒喝醉導致意外受傷或死亡,或是在被勸醉后,你未能將其安全送回家中或是交付給直系親屬,或是他自己回家途中發生事故,勸酒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3、丟棄的東西被別人撿到了還能再要回來嗎?不能。當你拋棄物時,你對物的所有權已消滅。丟棄的東西變成無主物,誰先撿到,誰就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所以,如果你拋棄的物被別人撿到,是不可以反悔了要回來的。
4、借錢要保留借條和支付流水。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即有借條不足為憑,必須提供對方收到款的憑證才行。銀行轉賬的提供轉讓憑證,現金的提供對方出具的收條。
5、借條與欠條的區別。借條是借款合同的形式,而欠條是債務人對債務的確認。
6、買賣不破租賃。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被賣掉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7、表見代理。你在朋友圈看見寫著“減肥XX訓練營”,微信咨詢辦業務,里面的人員也稱“我們是XX營經理的”。結果發生一系列的問題,打電話給XX訓練營客服,對方宣稱不是自營訓練營而是授權訓練營,訓練營不承擔責任的話,可以起訴XX訓練營。
8、定金與訂金。定金不等于訂金,簽合同交定金才能確保不會對自己不利。定金合同雙方所負擔相同的風險,但交訂金時,其懲罰性是單方的,僅對交付方適用,不對收受方適用。
9、法律上不存在騙婚的說法,假設富貴聲稱自己身價巨萬,二妞與之結婚后發現富貴其實只是一個窮光蛋,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
10、舉證原則。在民事訴訟中,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11、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是很多人決定打官司前的第一道坎,如果你手中的證據確實充分,其實大可不必為訴訟費擔心。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而律師費用作為你實現債權的費用,同樣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12、法律咨詢。法律咨詢一般費用很低,律師會給你意見。好律師確實很有用。
因為簽草協議風險很高,購房草簽合同注意事項以及風險有以下:
1、購房者要注意關于定金的約定。 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
2、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3、購房者要看清合同主體是誰。 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有時會忽略這樣一些問題,比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開發企業而是中介,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4、購房者要小心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
5、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
擴展資料:
有關購房協議的注意事項:
1、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因此,應當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2、簽訂書面定金合同簽訂書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證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糾紛發生,并且有利于糾紛發生后劃分責任,提供依據。合同雙方應對定金作出書面約定,特別要對違反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時如何處理定金作出約定。
3、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定金數額使用定金必須掌握定金數額的有關法律規定,否則會造成部分定金的無效。
4、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時間、期限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從實際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約定不明確拖延交付定金和發生糾紛。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證據將可能成為訴訟成敗的關鍵。
6、無論是在定金合同還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關的憑據、合同、提單等都可能在發生糾紛時成為對己方有利的證據。因此,要增強證據意識,隨時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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