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由
行政訴訟的法律框架中,案件主要分為三個核心類別:作為類、不作為類和行政賠償類。作為類案件主要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等,而當行政主體未能履行其法定職責,如保護人身權或財產權、不履行合同義務或登記職責時,就構成了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通常作為其他兩類案件后的補充,而不是獨立提起。
根據《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2021年生效),行政訴訟案由被劃分為三級結構。一級案由概括為"行政行為",涵蓋了行政機關的所有作為和不作為。二級案由是對一級案由的細化,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三級案由則根據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和涉及的權利內容進一步細分,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補償、政府信息公開等具體行政行為。在確定案由時,法院優先使用三級案由,如果找不到對應,再考慮二級或一級案由。例如,針對罰款行政處罰,其案由明確為“罰款”三級案由,而非更寬泛的二級或一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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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案由大全
為規范人民法院行政立案、審判、執行工作,統一確定行政案件案由,本規定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結合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案由規定。以下是行政訴訟案由的分類和具體內容:
一級案由:行政行為
二級、三級案由: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允諾、行政征繳、行政獎勵、行政收費、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批復、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協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不履行職責、公益訴訟。
二級案由包括但不限于: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件、吊銷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責令關閉、責令停產停業、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行政拘留、不得申請行政許可、責令限期拆除等。
行政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凍結資金、證券、強制隔離戒毒、留置、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等。
行政許可:工商登記、社會團體登記、頒發機動車駕駛證、特許經營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礦產資源許可、藥品注冊許可、醫療器械許可、執業資格許可等。
行政征收或者征用:征收或者征用房屋、土地、動產等。
行政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森林、林木所有權登記、礦業權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海域使用權登記、水利工程登記、居住權登記、地役權登記、不動產抵押登記、動產抵押登記、質押登記、機動車所有權登記、船舶所有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稅務登記等。
行政確認:基本養老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基本醫療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失業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工傷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生育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最低生活保障資格或者待遇認定、確認保障性住房分配資格、頒發學位證書或者畢業證書等。
行政給付:給付撫恤金、給付基本養老金、給付基本醫療保險金、給付失業保險金、給付工傷保險金、給付生育保險金、給付最低生活保障金等。
行政允諾:兌現獎金、兌現優惠等。
行政征繳:征繳稅款、征繳社會撫養費、征繳社會保險費、征繳污水處理費、征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水土保持補償費、征繳土地閑置費、征繳土地復墾費、征繳耕地開墾費等。
行政獎勵:授予榮譽稱號、發放獎金等。
行政收費:證照費、車輛通行費、企業注冊登記費、不動產登記費、船舶登記費、考試考務費等。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批復、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協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不履行職責、公益訴訟等。
此規定旨在規范行政訴訟案件的立案、審判與執行,確保公正審判,維護人民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案由最新規定
行政訴訟的案由有下列新規定: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三級,其中一級案由是行政行為;二級案由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等,三級案由則是罰款等。 一、民事訴訟的案由是怎樣的 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是指以民法理論為基礎對民事法律關系進行的分類。結合現行立案、審判實際,將民事案件案由分為一級案由十大類,如人格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糾紛等;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為四十三類案由,作為第二級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權、合同、勞動爭議、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等。確定民事案件案由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首先,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確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適用2011年2月18日起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不得擅自編造案由,如果出現應當規定為新的第三級或第四級案由,可以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篩選、補充相關的案由。其次,一審法院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應當根據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或依據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先從新《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中選擇;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的,依次類推,則適用第三級案由;再沒有,則可以直接適用第二級案由,直至第一級案由。 二、拆遷補償算行政訴訟嗎 拆遷補償訴訟是行政訴訟。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交通事故能提出行政訴訟嗎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書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第四條 (一)行政案件案由分為三級 1.一級案由。行政案件的一級案由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與行政職權相關的所有作為和不作為。 2.二、三級案由的確定和分類。二、三級案由是對一級案由的細化。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并無明確的分類標準。三級案由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規等列舉的行政行為名稱,以及行政行為涉及的權利內容等進行劃分。目前列舉的二級案由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允諾、行政征繳、行政獎勵、行政收費、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批復、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協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及不履行職責、公益訴訟。 3.優先適用三級案由。
行政訴訟案由有什么新規定
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三大類: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在作為類案件中,案由結構為管理范圍加上具體行政行為種類。比如,某市環保局未對違規排放的工廠進行處罰,屬于環境管理范圍內的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案由的結構則包含三個要素:以“訴”作為起始,接著根據行政主體類別,最后描述不履行特定行政職責或義務的情況。例如,某教育局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學校進行整改,案由即為“教育訴-教育局不履行教育職責”。若同時提出行政賠償,只需在作為類案件案由后加上“及行政賠償”即可。例如,某交通局未及時維護道路,導致交通事故,賠償案由即為“道路維護訴-交通局及行政賠償”。對于單獨的行政賠償案件,案由則需明確行政管理范圍,并附加行政賠償。例如,某土地局未妥善處理土地糾紛,導致損害賠償,案由即為“土地管理訴-土地局行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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