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權轉讓協議屬于債權轉讓人與債權受讓人雙方訂立的合同,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當債權轉讓協議滿足上述條件下,即合同生效。但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消滅,債務人不能在向其行使抗辯權。債權轉讓的目的就是轉讓人將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受讓人之后,受讓人取得債權請求權。因此受讓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除了需要確保債權轉讓協議有效外,還需要確保轉讓人已經將債權轉讓通知書發至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與合同轉讓中的債權轉讓的區別如下: 相同點: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與合同轉讓中的債權轉讓都是合同中的債權人將自己擁有的債權全部或者轉讓給他人。 不同點: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就是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情形。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沒有發生變化的,合同中的債權人還是債權人,債務人還是債務人,這是合同履行中債權轉讓與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轉讓的最大區別。再來看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轉讓,合同的轉讓帶來的后果是合同當事人發生變化歸納一下,在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是不改變合同當事人的,而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的轉讓是改變合同當事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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