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分居期間債務
1、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等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應該怎么認定夫妻分居債務
夫妻分居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有證據證明為夫妻一方債務的,可以由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一方債務怎么去認定
夫妻一方債務的認定,需根據多種因素來判斷。以下為幾種常見情形:
1. 婚前個人債務: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債務視為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須承擔還款責任。然而,若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則應予以償還。
2. 約定個人債務:夫妻雙方書面約定由一方單獨償還的債務,原則上應認定為個人債務。然而,若雙方有逃避債務的目的,此約定不予認可。
3. 夫妻共同債務: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當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一方事后追認,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間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然而,若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非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雙方共同意愿,此類債務將被視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基于雙方共同意愿的除外。
相關推薦:
為什么撈人都從檢察院(為什么撈人都從檢察院)
行政處罰是要式行為不(行政處罰是要式行為不)
解除合同書范本示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樣本是什么樣的)
行政案件再審時效(行政訴訟再審有無時效)
遇到家庭暴力能離婚嗎(發生家庭暴力 夫妻可以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