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限是多少
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是一年或五年。法律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雙重除斥期間限制
法律分析:1、兩個除斥期間都有用,并沒有哪個更準確的區別,第二個是最長除斥期間。
2、債權人的撤銷權在行使時,受到雙重除斥期間的限制,第一個除斥期間表示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第二個是一個類似兜底的期間,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即:債權人不知道撤銷事由,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的第六年起債權人撤銷權喪失。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的期間超越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五年的期間,以這個五年的期間為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多久
撤銷權的行使期間在民法典中有明確的規定。債權人一旦知曉或應當知曉撤銷事由,便需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五年,超過這一期限撤銷權將自動消失。
民法典對撤銷權的消滅情形也進行了詳細界定。當事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后一年內,或重大誤解的當事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后九十日內,若未行使撤銷權,撤銷權將會消滅。若當事人受到脅迫,并在脅迫行為終止后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撤銷權也會消失。當當事人明確表示或通過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撤銷權亦將失去效力。值得注意的是,不論何種情形,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撤銷權將自動消失。
綜上所述,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一年,從債權人知曉或應當知曉撤銷事由之日起算。撤銷權在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有效,超過此期限,撤銷權將失效。理解并遵守這一期間規定,對于維護個人權益、避免法律風險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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