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追索權可以向誰追索
法律分析:
持票人被拒絕承兌,能向承兌人行使追索權。
追索權的對象限定在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票據債務人的范圍內,也就是說,追索權只能向前手行使。
向前手行使追索權,不受順序的限制,也就是說,可以向自己的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權,也可以向其中的某一前手或者同時向部分、全部前手行使追索權。
追索權是屬于票據權利之一,除了追索權外,持票人還享有付款請求權。
而追索權是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權遭受拒絕后,才能行使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
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什么是票據追索權,如何行使?
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網友咨詢:
什么是票據追索權,如何行使?
律師解答:
票據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時,對于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債務人)可以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利息及費用的權利。票據追索權分為期前追索權和到期追索權。期前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權;到期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時依法行使的追索權。
實質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實現。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應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的證明。所謂證明,可以是退票理由書、拒絕證明,也可以是法院的有關司法文書、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罰決定等。
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應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兩者缺一不可,否則會導致票據追索權訴訟會被駁回起訴,導致維權成本的增加。
律師補充:
票據權利人行使包括追索權在內的票據權利時,必須持有合格有效票據。票據的必須記載事項是法定形式要件,除顯示票據號碼外,其余內容均不清晰的票據殘片不能認定為有效票據。
票據是設權證券,票據權利則是一種體現在票據上的權利。票據權利與票據本身具有不可分離的關系,票據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權利人現實地占有票據為前提。持票人若要行使票據追索權,除應提供相關拒絕證明外,還應符合持票人的身份要求。票據除權后持票人不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怎樣行使票據追索權
行使票據追索權的步驟如下:
1.了解票據追索權的定義和適用范圍。票據追索權是指在票據無法兌現或票據權利受到侵害時,持票人可以向票據的債務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要求支付款項的權利。這種權利適用于匯票、支票等結算票據。
行使票據追索權的流程:
1. 收集證據。持票人首先要收集與票據相關的所有證據,包括票據本身、交易記錄、付款請求等,以證明票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發出追索通知。在確認票據無法兌現或權利受到侵害后,持票人應向相關責任人發出追索通知,要求其支付款項。
3.提起訴訟。如果相關責任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款項,持票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索款項。在此過程中,持票人需提交相關證據以支持其訴訟請求。
注意事項:
1.持票人在行使票據追索權時,應遵循法律程序,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合法保護。
2.在發出追索通知時,應明確支付金額和期限,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3.如涉及訴訟,持票人應選擇合適的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證據和參加訴訟活動。
總的來說,行使票據追索權需要了解相關定義和適用范圍,按流程操作并遵守注意事項。這不僅可以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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