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報案材料范本是怎樣的
關于劉某涉嫌合同詐騙罪的報案材料
報案人:王某,孫某。
犯罪嫌疑人:劉某。
一、案件事實
報案人王某與孫某系合伙從事鋼管、扣件租賃行生意。成立了襄陽市某設備租賃服務部。2012年5月10日劉某以襄陽市某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我們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我方為劉某提供鋼管、扣件,劉某按期支付租賃費用。合同簽訂后,我們依約向其提供了租賃物,劉某也按約定交納了五萬元押金。起初劉某還陸續支付了4萬元租金,自 年 月之后劉某便不再履行合同。截止2013年5月27日止劉某拉走我們的鋼管31469.5米、扣件43343套未歸還。租金484844元也未支付。我們多次與劉某聯系,劉總是拒接電話,不見面,直至 年 月失去聯系,下落不明。劉某以偽造的公司名義,已先履行小額合同為誘餌,騙取我們的信任,與其簽訂合同,提供租賃物,目前損失高達近百萬元。
二、涉嫌犯罪事實及法律依據。
1、劉某虛構某有限公司與我們簽訂合同,該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第(一)款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犯罪特征。
2、劉某的先支付押金五萬元及支付租賃費四萬元的行為系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騙取我們信任,給我們造成巨大損失。該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第(三)款之規定,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犯罪特征。
3、 劉某收受我單位租賃物后,拒不支付租金,現又下落不明,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第(四)款之規定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的犯罪特征。
三、報案人的損失
報案人基于對劉某的信任為其提供了大量的租賃物,而劉某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了我方的財物,給我方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其行為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且涉嫌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請求貴局對劉某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報案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襄陽市公安局
報案人: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相關證據材料
合同詐騙應該如何寫報案材料
在撰寫報案材料時,需確保內容全面且準確,以便警方能迅速了解情況并采取相應行動。以下為撰寫合同詐騙報案材料時應包含的關鍵信息:
首先,于“基本情況”部分,應提供報案人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別、年齡、聯系電話、住址等。確保提供的信息完整無誤,以便于警方聯系與后續跟進。
其次,“發案經過、線索”部分是核心內容,需詳盡描述以下要素:發生詐騙的具體時間、地點,涉及的具體人員、事件的詳細經過及最終結果。例如,描述被騙金額、詐騙手段、與詐騙者接觸的詳細情況以及已知的詐騙者身份等信息。此部分需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即詐騙罪的相關法律條款,具體說明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報案時,應保持客觀、真實的態度,避免夸大或隱瞞事實。提供盡可能多的證據支持,如通訊記錄、聊天記錄、銀行交易明細等,以幫助警方核實案件并加速調查進程。
最后,報案材料應清晰、結構化,易于理解。確保所有信息完整、準確,并在提交前仔細檢查,避免遺漏關鍵細節。通過提供詳盡的報案材料,能夠有效幫助警方了解案件全貌,為后續的調查和司法程序奠定堅實的基礎。
合同詐騙罪的起訴證據是什么
合同詐騙罪的起訴證據包括書面報案材料、受害人陳述、相關單位證明、犯罪嫌疑人證明材料、涉案合同與擔保文件、票據與收付單據、損失物品特征及照片、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這些證據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即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視聽資料等。所有證據需經過查證屬實后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書面報案材料應由單位加蓋公章。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需提供案發經過的詳細書面陳述。報案單位需提供其工商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相關證明材料也是證據之一。涉案合同和擔保方文件的原件與復印件同樣重要。票據、收付單據、承諾保證書等也是關鍵證據。損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及實物樣品能提供直觀的證據。受害單位的資金、物品進出會計資料及憑證原件與復印件則能展現財務變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也能增強證據的全面性與可信度。
綜上所述,合同詐騙罪的起訴證據需全面、詳細,且需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依據。這一過程需要對證據進行仔細篩選與分析,確保所有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以確保法律判決的公正與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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