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債務連帶清償責任的情況
(一)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三)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四)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五)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六)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七)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八)企業法人分立后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有過錯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債務連帶清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分析:連帶債務的成立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的規定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連帶清償責任
當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連帶債務,即合同約定的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和商法所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對于合伙債務,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此為一般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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