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一共有兩種。
【法律分析】
無效免責條款的情形包括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及故意導致對方財產損失的。之所以規定這兩種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且也侵害和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和合法權益,所以必須堅決禁止。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也是屬于無效的,比如一方有欺騙或者隱瞞有關事實的情形時。在實際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可以進行變更和補充。對于免除一方當事人因一般過失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責任的條款,可以認定為有效。無效免責條款必須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相關推薦:
立案是抓人嗎(立案會不會馬上抓人)
為什么撈人都從檢察院(為什么撈人都從檢察院)
行政處罰是要式行為不(行政處罰是要式行為不)
解除合同書范本示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樣本是什么樣的)
行政案件再審時效(行政訴訟再審有無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