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戶的疑問啊
9月1日,中介將房子轉租給下一租客,要求我帶著合同去辦理轉租手續,雙方協商之后,轉租費有我本人支付,三個月的租金4500退回給我。但是我有疑問,中介代理負責人說,合同更替3天之后才能把三個月的租金返還給我,我手里有收據條有“此收據不得作為經營性業務收支結算憑證使用”的字樣。如果三天之后不退給我租金,我想知道我的收據條能不能作為憑證,有沒有法律效力。很抱歉,我不知道您有哪些疑問,但是我可以為您解答一些房屋租戶常見的問題。
1. 房屋租賃合同是否需要書面形式?
答:根據《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這也是為了確保雙方都能明確了解合同的內容,避免產生糾紛。
2. 房屋可以轉租嗎?
答: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但是,租賃合同的內容需要明確轉租的允許。
3. 如果承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或者改造,應該怎么做?
答:承租人在對房屋進行裝修或者改造前,應該先與出租人協商并征得其同意。這是因為房屋的裝修或者改造可能會影響房屋的結構和使用安全,同時也會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
4. 承租人可以參與房屋的物業管理嗎?
答:承租人和出租人一樣,都是房屋的使用者,因此他們應該享有相同的物業管理權利。但是,這需要看具體的物業管理規定。
5. 如果承租人沒有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應該怎么做?
答:如果承租人沒有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前,出租人應該先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6.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是否可以對房屋進行改造或者增加設施?
答: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一般情況下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可以對房屋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增加設施,但是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且不能影響房屋的結構和使用安全。
7. 承租人是否可以對房屋進行轉租?
答: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禁止轉租條款,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轉租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并且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希望以上解答能夠幫助您解決一些疑問。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
手寫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以下條件的手寫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嗎
書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須條件。合同訂立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除非是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否則口頭達成一致的合同同樣成立。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達方式,作為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對合同的效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不能當然認定其為無效。根據立法精神,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證據上的考慮,以便更容易地解決這類合同糾紛。也就是說,這里的“應當”不同于“必須”,即使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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