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辦理流程
1、作出股東會決議或者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內容應當包括: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就減少認繳注冊資本承擔的具體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決議內容應當包括: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的數額,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的數額的具體方式,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企業產權登記變動表》。外商投資企業提交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2、修改公司章程
根據公司增資的股東會決議或決定內容,修改公司章程。
3、辦理前置審批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認繳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需辦理相關的前置審批,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例如,屬于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審批機關有效的批準文件,即向商務部門(局、委員會、部)申請減資審批,換發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4、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5、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公告。
6、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一方面,當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由于減資本身對這些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公司股東仍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另一方面,公司減資本質上是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結果,公司減資的受益人是股東本人。因此,當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公司股東不能免除其減資。當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我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股東的具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未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權利,上述司法解釋可以在實踐審判中類比適用,責令公司股東在減免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無法清償的部分對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變更答案:一方面,當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由于減資本身對這些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公司股東仍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另一方面,公司減資本質上是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結果,公司減資的受益人是股東本人。因此,當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公司股東不能免除其減資。當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我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股東的具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中,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和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在未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權利,上述司法解釋可以在實踐審判中類比適用,責令公司股東在減免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無法清償的部分對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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