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變更原因如下: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
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
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
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
5、因當事人自愿而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合同變更和撤銷的條件:
1、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時變更;
2、合同變更和撤銷的法定條件包括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以欺詐手段訂立、以脅迫手段訂立的以及乘人之危訂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分析:合同變更的原因包括的方面有: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5.因當事人自愿而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分析:合同變更的原因有這些:1、當事人協商變更的;2、合同存在重大誤解,被撤銷的;3、合同顯失公平,被撤銷的;4、合同因被欺詐、脅迫訂立,而被受損害方撤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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