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沒到期房東賣房怎么賠償
租約沒到期房東賣房怎么賠償租約沒到期房東賣房的賠償,具體如下:
1、如果租房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2、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3、如果雙方?jīng)]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按照房東違約給租客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法律規(guī)定出租人的違約責任包括: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yǎng)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guī)定保證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或優(yōu)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房東賣房租戶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租賃合同還沒到期,房東就將房子賣了,承租人有權繼續(xù)使用房屋,如果房東強行解除合同,承租者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jīng)濟損失和可預見的利益損失。根據(jù)民法典,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七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承租的權利。
租的房子房東要賣怎么補償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期間,房主賣房,承租人可以得到租金的補償。
所謂“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就是說,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買房人和原房東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雖然會導致所有權從原房東手中轉移到買房人手中,但因租賃合同到還未到期,現(xiàn)仍為承租人實際占有,買賣房屋無法對抗租賃權,不能要求無過錯的第三人租客騰房交付。因此,買房人還不能使用房屋,在等到租賃期滿的這段時間,只能要求原房東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jù):《和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
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jù)前條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租賃的房子賣了如何維權
租賃的房子賣了維權如下:承租人可以繼續(xù)租賃該房屋,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買賣交易對租賃關系不產(chǎn)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xù)有效,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條 【房屋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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