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后,(標的物)由債務人
法律分析: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指因債權人的原因使債務人無法直接向債權人還債,債務人可將要還的錢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機關,由提存機關按法定程序交付給債權人。自提存之日起,視為債務人履行了給付義務,提存物及風險責任轉歸債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債務人在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受領、下落不明、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的情形下,有權將標的物提存,所謂提存就是將標的物交付于有關的提存部門。
標的物提存后,損毀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提存的孳息由債權人享有。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依法將標的物進行拍賣,提存所得的價款。將價款提存。標的物提存之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告終止。
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受領。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債權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將標的物拍賣,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其繼承人、監護人。標的物提存后,損毀、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標的物提存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提存的孳息由債權人享有。
債權人隨時可以提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負有到期債務,債權人未履行該債務或提供適當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應當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拒絕其領取提存物的請求。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不提取的,扣除提存費用,剩余部分收歸國家所有。
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受領,或下落不明的,承運人可以按照本法第101條的規定,將標的物進行提存。
債權人分立、合并、變更住所未及時通知債務人,給債務的履行造成困難。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債務或將標的物提存
法律分析:合同提存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權轉移,債權人作為提存標的物的所有者,該標的物上的權利由其享有,義務和風險由其承擔。標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標的物的自然變化、第三人的原因或提存人保管不當,都可能引起標的物的毀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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