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項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明確規(guī)定:下列四類情況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
二是,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事項.
三是,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
四是,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jiān)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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