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向公眾或相關方發表的,用于防范可能出現的糾紛、爭議或法律風險等聲明。以下是一份簡單的免責聲明登報的寫作模板:
【免責聲明】
本聲明由(公司名稱)發表,特此聲明:
本公司所提供的內容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的觀點,與本公司立場無關。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通過本公司發布的內容可能涉及侵權、違法行為等,應該及時與本公司聯系,本公司將第一時間刪除相關內容。
本公司不保證所提供的信息、軟件、產品、服務等完全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對其準確性、可靠性、適用性、穩定性和時效性做出任何承諾和保證。
本公司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即使本公司事先被告知這種損失的可能性)。
特此聲明,有關本聲明的解釋、修改及更新權均屬于(公司名稱)所有。
上述免責聲明僅供參考,具體寫作還需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在進行免責聲明登報前,企業應仔細審查并確認免責聲明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并選擇適當的媒體或報紙進行刊登。
法律分析:免責條款無效情形就包括了:1、免除自身造成對方人身遭受損害的責任;2、免除因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時,造成對方財產遭受損害的責任。因此,要使合同的免責條款有效,就要避免上述的兩種情況。這主要是由于,免責條款是一項免除了自身責任,因此有可能侵害對方責任的合同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免責協議若符合以下條件有法律效力:
1、協議的雙方對協議的內容有處分的權利。敏配段
2、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
3、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社會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免責協議中有下列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
1、造橋譽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協議書撰寫有效果的要求有:當事人必須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免責協議書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免責協議書賣世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法律規定的其他有效條件等。
免責協議書甲方:xx有燃蠢則限公司乙方: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上下班途中的相關事宜檔神,達成免責協議:把可能出現的風險盡量詳盡,雙方簽字按壓手印后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乙方雙方簽字(蓋章)落款日期。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皮棚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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