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扣押物品處理:1、下列不宜移送的實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應當審查是否附有相關證據材料。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對于偵查機關凍結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應當審查是否附有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通知該金融機構上繳國庫,同時將判決書送達有關財政機關。3、對于查封、扣押的贓款、贓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由原審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機關上繳國庫,同時將通知及判決書送達有關財政機關。4、對于人民法院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由原審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進行處理。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一律沒收,上繳國庫。5、對于扣押、凍結的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已列入清單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質押物的孳息應當歸質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法律客觀:質押物所產生的孳息,其所有權仍然歸出質人所有,但是質權人有收取孳息的權利,除非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則按約定處理。質押權人收取孳息后,應先用孳息沖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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