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
【法律分析】
贈與合同原則上為實踐合同,諾成合同為例外。合同法并沒有單獨將贈與合同定位于實踐合同或者諾成合同,而是根據現實的需要,分兩種情況作出了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其余的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嗎一、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1、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其余的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二、質押是實踐合同嗎
質押合同不是實踐合同。
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于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占有。質押合同是質權人與出質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交質權人占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合同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被擔保的是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付債權還是種類物給付債權等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押移交的時間、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等。質押合同的成立已經不再以交付質押物為要件,所以,質押合同已經由實踐性合同轉為諾-成合同。合同是債權關系,質權是物權關系。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協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而質權需要質押標的的交付,質權才成立。
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嗎
是實踐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是可以撤銷的,這具有實踐合同的特點,所以是實踐合同。但是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了的贈與合同屬于諾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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