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付定金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嗎
不付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只需要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定金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的生效條件如下:
1.為了擔保債權而簽訂的合同;
2.約定的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3.定金合同的民事主體適格且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4.內容合法,沒有違背公序良俗;
5.已經實際交付定金。
三、合同定金有什么特點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一、收了定金沒有簽協議如何解除合同
收了定金沒有簽協議的解除合同方法包括約定解除和方式解除兩種,但如果是解除合同方違約的,即使沒有簽合同也可以退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需要簽合同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定金一般都需要簽訂合同。簽合同的期限,應該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情況,在交完意向定金后7到10天簽正式合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交付方式等條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三、認購協議定金能退嗎
是否能夠要求退還定金需看您當時簽訂的認購協議書是如何約定的,依據一般的購房交易習慣,在簽訂認購協議書并支付定金后,在開發商無違約情形的情況下,購房人主張不繼續購買的,定金一般不予退還。
1.從屬性。
2.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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