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與義務的終止有哪些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為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解除、終期屆至等為合同的相對終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在什么情況下,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法律分析:債務已經履行;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的, 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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