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四種處理方案: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雖然行政機關屬于訴訟中的特殊主體,但如果其不按照判決執行的話,法院可以對行政機關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撥。而且,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依法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提出司法建議。對于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會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予以公告;(三)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并將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法律分析:可以舉報涉案的行政人員不作為。對于公務人員來說,行政不作為,就是失職,就應該向人民道歉,就應該追究其責任,可以向本行政及政府機關和上級機關檢舉,也可以向本市紀檢委舉報。主要投訴的辦法如下:1、可以向不作為政府的上一級政府舉報。2、可以向法院起訴,打行政官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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