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無財產可執行怎么辦
被執行人無財產可執行怎么辦法律分析:
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個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衍生問題:
法院終結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老賴不還錢,名下沒財產,怎么執行
老賴不還錢,名下沒財產,執行的方法如下:
1、老賴名下無財產時,債權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債務人財產情況,是否有惡意轉移財產行為;
2、如果有的,可以行使撤銷權或者追加受讓人為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5、違反限制消費令;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老賴欠錢不還,名下沒有財產咋執行
老賴不還錢,名下沒財產的,那么債權人一般需要先收集老賴的財產線索,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收集證據的申請。債權人收集到有財產線索的,可以強制執行。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人民法院會中止執行或終結本次執行。被執行人獲得新的財產或法院掌握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后,法院再執行。
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相關推薦:
立案是抓人嗎(立案會不會馬上抓人)
為什么撈人都從檢察院(為什么撈人都從檢察院)
行政處罰是要式行為不(行政處罰是要式行為不)
解除合同書范本示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樣本是什么樣的)
行政案件再審時效(行政訴訟再審有無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