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他本人給你寫借條,借條內容就是:某年某月某日向你借款10000萬,大寫壹萬元,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前還清.最后落上借款人和日期,讓他自己寫借條,并簽字.一個借條就不用找印了,如果非得找印,讓他自己簽字也行.
我借錢給朋友是要他寫借條好還是寫欠條好,借條和欠條借條。借貸關系用借條,欠款關系用欠條。欠條表示到期債務,欠條生效則直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別人向我借錢不知道是讓他寫借條好還是寫欠條好 二個都可以;
借條和欠條都是一個意思,寫哪一個都可以。
沒誰了,朋友都打借條欠條的,如果怕對方不還的那種干脆就別借了,
朋友找我借錢,應該讓他寫借條還是收條 借錢就要寫借條,收條雖然可以證明存在接待關系,但并非需要履行責任。
持有收條的一方是無權要求對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的,持有收條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條的一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就必須證明,其所持有的收條表征的是債權關系,而并非股權關系或合同履行的證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僅僅靠出示一張收條通常是不夠的。收條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證據時,便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敗訴的風險。
朋友向我借錢是打借條還是打收條、欠條
朋友借錢打借條,不能打欠條,更不能打收條。
借條、欠條、收條,在現實生活中使用是非常廣泛的。不過,因為各種不規范的做法,借條、欠條、收條經常會惹來麻煩,甚至惹來官司。
“借條”實際上是一份簡化的借款合同,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法律事實,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借貸的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欠條”雖然可以說明當事人之間存在欠錢的債權債務關系,但無法證明借貸的事實。也就是說欠錢可能因為借貸原因形成,也可能因為其他原因形成。
“收條”只能證明對方當事人收取了款項,卻無法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事實,也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也就是說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事實原因,也不是債權債務的必然憑證。如收條也可以是收到貨款的憑證,這種收條反而是消滅債權債務的憑證。
因此,單純的“借條”、“欠條”和“收條”在訴訟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1)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時,由于通過借條本身就能確定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事實,對方當事人要否認一般十分困難。借條持有人不需要再舉證證明借貸事實,法院就可以直接判決。
(2)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原因,也就是必須證明存在借貸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貸事實,欠條持有人還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借貸事實。法院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條”背后的事實原因情況下直接判決。
(3)當收條持有人憑“收條”向法院起訴時,收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證明收條背后存在的借貸事實;如果收條持有人無法證明借貸事實,法院一般將不會支持。 也就是說,僅僅憑收條是無法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欠錢的借貸關系。
“借條”、“欠條”、“收條”俗稱借貸的“三條”,但是三者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當事人要把好“條”關。借條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證明借貸關系;欠條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證明“欠錢”的債權債務關系,但無法證明“借錢”的借貸關系;收條效力最低,甚至連債權債務都證明不了,更無法證明借貸關系。
但是,如果“欠條”、“收條”的內容表明了是借貸關系,那么“欠條”、“收條”也具有“借條” 的法律效力。
借條這個東西幾乎沒用,我建議你別借給他。婉拒即可。我的朋友借我錢都不用打借條的,我找人周轉下資金也沒說要打借條。
欠工資讓他寫欠條還是借條 我個人認為:
第一、欠條的意思是,對方本來應該給您錢,實際卻沒有給;錢本來是對方的,但現在應該把錢支付給您。
第二、借條的意思是,您把錢借給了對方;錢本來是您的,您把錢交給了對方,對方今后應該向您償還。
第三、綜上,欠工資應該讓對方寫欠條。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借錢的寫借條,其他事由欠債的要寫明事由,標注為欠條。
朋友向我借錢,有算利息。那應該是寫欠條還是借條。不管是欠條還是借條,寫金額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寫連本帶利之后的 總金額 就OK了 還有期限
建議要寫借條。借條是由出借人書寫,欠條是由借款人書寫。
借條和欠條都是一種債務債權的憑證,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如果借條上有標明還款日期,那么兩者在訴訟時效沒有差別,如果在書寫時沒有標明還款日期,對于借條來說,那么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而欠條來說,債權人雖然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但是從出具欠條的2年之內,債權人是不主張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所以應該在借錢打欠條的時候一定要根據自己的需求標明打借條還是欠條。
擴展資料:
1、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2、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與借條的區別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不同。
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一樣的,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3)舉證責任不同。
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借條百度百科-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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