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會怎么判
一般情況下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下列情況除外: ⑴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⑵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在離婚過程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并且拒絕出庭法院 可以進行缺席判刑 缺席判決是指在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審理,法院對一方當事人進行調查、審核證據,并對不出庭當事人提供的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后依法作出判決的訴訟行為。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被告處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達方式缺席開庭;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開庭。 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钡谝话傥迨邨l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因此,除以上情況外,離婚案件一般不得適用缺席判決。
如果我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場,法院會判嗎?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br />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是否判決離婚要取決您提供的證據而定,若證實感情破裂,法院會審理并作出判決。
如果你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即使對方不到庭,法院也會缺席審理并判決離婚的。
縱橫法律網 徐廣鳴律師
法律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會缺席判決的。至于判與不判你可以聯系法官,看有個什么樣的說法。如開庭傳票送達給他本人了沒,如果送達過就可以判,判決后仍然會向對方送達或公告送達。法官如果說開庭傳票沒送達給他本人,那法院要再次送達或公告送達,但有一點就是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話完全可以徑行判決的。
如果確實聯系不上,法院會公告送達然后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如果兩個人都不到場法院會怎么判
被告怠于行使訴訟權利,不應訴、不答辯、不提供證據,視為放棄對原告提供證據的抗辯權。如原告提供的上述證據具有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且能夠形成證據鏈, 法院將采信原告提供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不離了,人未到場,說明個人意見為不想承認此次離婚了,法院便會判決取消離婚協議
你這問題提的真奇怪,既然要離婚就去嘛
按不按出庭辦。起訴完不去法院,法院都傳票了,都不去,在那玩呢,自己家開的法院啊
按照原告自動撤訴處理
起訴離婚如果被告是過錯方又不到場法院會直接判嗎
你們一直分居的情況下兩年后自動判離,現在不會直接判
法院有途徑把訴訟書送到被告手上的,如果實在找不到,有被告過錯證據的,法院可以缺陷判決離婚的。
不會判的,除非有他家街道辦提供的失蹤證明,要么就是等半年后再起訴,或者,分居兩年后法院會直接判
多次傳喚不來,可以宣判,強制執行。而且ta會沒有扶養權
可公告送達,缺席判決。
如果依法達達開庭傳票,不到場 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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