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擔保人的借條不還錢怎么辦?
甲以乙的名義借給丙5萬元錢,甲是乙(債權人)的擔保人,丁是丙(債務人)的擔保人,甲和丁是朋友。寫借條的日期是2009年11月2日,兩名擔保人均在借條上簽了字,但未規定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與擔保期限,只是寫明擔保人某某某。還款日期定的半年還款。現在還款日子早就過了,債務人一直說沒錢還,還經常跑到外地不知所蹤,偶爾才回來。還有幾個月就過了借條的還款日期后的2年有效期了,請問這種情況起訴債務人能追回欠款么?如果不能還有什么其他渠道么?或是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擔保人么?擔保人的借條不還錢起訴債務人就可以,如果他沒償還能力,那就是擔保人的事了。
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
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根據擔保法規定。
擔保人是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起訴債務人就可以,如果他沒償還能力,那就是擔保人的事了
對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的,在擔保法上屬連帶責任,你可以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讓他們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如債務人找不到,也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要買貸款保險,把風險轉嫁到銀行。
可以打贏官司,但追回錢么,就看怎么操作了。打官司的時候擔保人必須一起起訴的。
直接找擔保人,就可以了。
有借條,有擔保人,如果借款人還不上,讓擔保人還可以嗎
我是擔保人 如果借款人八萬到期沒還 擔保人名下錢財有風險嗎
你好,擔保有兩種形式: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一般擔保指的是當債務人到期不還錢時,債權人必須先起訴債務人要求還錢,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錢還賬,債權人才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的形式;連帶擔保指的是當債務人到期不還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起訴債務人要求還錢,也可以要求擔保人還錢,可以要求他們兩個人一起還錢的擔保形式。如果沒有約定,法律規定視為連帶擔保。如果擔保人轉移財產,可以申請法院訴前財產保全。
可以的,大那波人要負起擔保責任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在借條子只簽了名字算擔保人嗎
在借條子只簽了名字算擔保人嗎 借條上就有個擔保人簽名,到還款日借款人還不了錢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
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名,屬于對債務提供保證,如果沒有注明保證方式的,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責任。
并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還款日期到后,如果借款人沒有歸還借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即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借條上就有個擔保人簽名,到還款日借款人還不了錢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 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名,屬于對債務提供保證,如果沒有注明保證方式的,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責任。 并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還款日期到后,如果借款人沒有歸還借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即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借條上就有個擔保人簽名,到還款日借款人還不了錢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 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名,屬于對債務提供保證,如果沒有注明保證方式的,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責任。 并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還款日期到后,如果借款人沒有歸還借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即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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