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拓展資料
1.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2.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訴訟費用由誰承擔需要按照案件審理的結果來決定,由敗訴的一方承擔訴訟費用。相關法律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一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拓展資料
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所遵循的一般原則,我國也采用這一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是由于敗訴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糾紛的發生,導致了訴訟的進行,所以因訴訟而產生的各種費用應由他來承擔。
但是,有些訴訟的結果當事人并非全敗或全勝,往往各有勝負,因而訴訟費用需要分擔。還有些案件,敗訴人在實體上并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得考慮訴訟費用要由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負擔。此外,訴訟可能會以原告撤訴、達成調解協議等方式結束,在這些情況下,訴訟費用的負擔具有特殊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一般是敗訴的一方承擔,勝訴一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拓展資料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后,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①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②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③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④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⑥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⑦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⑧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⑨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現實困惑
陳某和趙某二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陳某把房屋鑰匙交給趙某,趙某把全部的購房款給了陳某,但雙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事后,陳某將房屋賣給李某,并辦理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在李某來接收房子的時候,趙某才得知這個事實,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陳某和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因為房屋的價值較大,所以交納訴訟費也很多。那么訴訟費用到底由誰來承擔呢?律師點評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公民不僅關心官司的輸贏還關心訴訟費用由誰負擔。盡管目前訴訟費用的收取已經少了許多,但是對于一些標的額較大的案件,訴訟費用仍不是一個小數目,因此有必要對訴訟費用的承擔方作一個明確的規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根據該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但現實中一般是由原告先墊付,待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被告敗訴,再由被告支付給原告。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特別提醒
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由原告在起訴的時候預交,在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之后,再由敗訴方來承擔。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