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的分類?
1.按償還的期限分按償還的期限分,企業負債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它以"1年或一個營業周期”作為流動負偵和長期負債當期界限標準。流動負債是指企業將在未來1年或一個營業周期內償付債務,具體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
2.按償還的金額是否確定劃分按償還金額是否確定劃分,企業負債可以分為金額確定負債、金額視經營情況而定的負債、估計負債和或有負債等...
3.按負彼形成原因劃分按負債形成原因分,企業負債可分為營業負債、收益分配負債和融資負債。營業...
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債的種類有哪些
1.按發行主體分類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
第一類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政府債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稅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也稱公債或國庫券,其發行債券的目的都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或投資于大型建設項目;而由各級地方政府機構如市、縣、鎮等發行的債券就稱為地方政府債券,其發行目的主要是為地方建設籌集資金,因此都是一些期限較長的債券;在政府債券中還有一類稱為政府保證債券的,它主要是為一些市政項目及公共設施的建設籌集資金而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這些債券的發行均由政府擔保,但不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免稅待遇。第二類是由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之為金融債券。金融債券發行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籌集長期資金,其利率也一般要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持券者需要資金時可以隨時轉讓。第三類是公司債券,它是由非金融性質的企業發行的債券,其發行目的是為了籌集長期建設資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按有關規定,企業要發行債券必須先參加信用評級,級別達到一定標準才可發行。因為企業的資信水平比不上金融機構和政府,所以公司債券的風險相對較大,因而其利率一般也較高。
2.按發行的區域分類按發行的區域劃分,債券可分為國內債券和國際債券。
短分類根據償還期限的長短,債券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
一般的劃分標準是期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而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間的為中期債券。
4.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根據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債券一般分為附息債券、貼現債券和普通債券。
附息債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長期債券,息票的持有者可按其標明的時間期限到指定的地點按標明的利息額領取利息。息票通常以6個月為一期,由于它在到期時可獲取利息收入,息票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因此它也可以流通、轉讓。貼現債券是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將債券以低于面值的價格出售,在到期時持有者仍按面額領回本息,其票面價格與發行價之差即為利息;除此之外的就是普通債券,它按不低于面值的價格發行,持券者可按規定分期分批領取利息或到期后一次領回本息。
5.按發行方式分類按照是否公開發行,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公募債券是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機構批準在市場上公開發行的債券,其發行對象是不限定的。這種債券由于發行對象是廣大的投資者,因而要求發行主體必須遵守信息公開制度,向投資者提供多種財務報表和資料,以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私募債券是發行者向與其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為募集對象而發行的債券。該債券的發行范圍很小,其投資者大多數為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它不采用公開呈報制度,債券的轉讓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流動性較差,但其利率水平一般較公募債券要高。
政府負債的分類有哪些?
負債一般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的長短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類: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根據政府對債務的償還責任和法律責任不同,政府性債務劃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三種類型:
1、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是指需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是法律意義上的負債主體,屬于“政府債務”;
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由政府提供擔保,當某個被擔保人無力償還時,政府需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
3、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是指債務人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政府不負有法律償還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償債困難時,政府可能需給予一定救助的債務。
特征
屬于債務責任;財政部門代表政府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
構成
包括應付及暫收款項,按法定程序及核定預算舉借的債務、借入財政周轉金等。
核算要求
根據財政部1997年6月25日印發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各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分別設置“暫存款”、“與上級往來”、“借入款”、“借入財政周轉金”科目,分別核算各項財政負債,運用收付實現制(現金制)原則,根據實際發生數額計量。
分類
可分兩類:一類是短期負債,包括應付及暫收款項、借入財政周轉金等;另一類是長期負債,主要指預算舉借債務。
請說一下債務的種類和分類
合同之債和非合同之債
[分析].該分類是以債的發生根據為標準。合同之債是指基于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而
發生的債;非合同之債是指基于法律的規定,因某一法律事實的出現,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的
債。合同之債是較為常見又很重要的一種債,非合同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不當得利
所生之債和無因管理所生之債。
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
[分析] 該分類是以債的標的物的性質為標準。特定物之債是指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債;
種類物之債是指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該分類的主要意義在于,兩者在債的履行不能時的義
務、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和風險負擔等方面的效力有所不同。
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
[分析] 該分類是以債的主體的人數為標準。單一之債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各為一人的
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權人、債務人一方或雙方是多數人的債。該分類的主要意義在于,兩者在
權利義務方面的復雜程度不同。
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分析] 該分類是對多數人之債,以主體對債權或債務的承受情況為標準。按份之債是指
債的多數主體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債權或者分擔債務的債。其中,債權人按照確定的份額
分享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連帶之債是指債的
多數主體中任何一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任何一人都有義務向對方履行全部債
務的債,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間有連帶關系,其中,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系,為連
帶債權;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系,為連帶債務。該分類的主要意義在于兩者在對內對外
的效力方面不同,按份之債通常只有外部效力,而連帶之債除了外部,
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
[分析] 該分類是以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為標準。簡單之債是指債的標的只有一種,當事
人只能依照該種標的履行的債;選擇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有數種,當事人須選擇一種履行的債。其
中,選擇權屬于債權人的,為選擇債權;選擇權屬于債務人的,為選擇債務,該分類的主要意義在
于,兩者的標的是否須經選擇和能否發生履行不能等情況不同。
主債和從債
[分析] 該分類是在存在從屬關系的兩個債中,以其地位不同為標準。主債是指能夠獨立
存在不以其他債的存在為前提之債;從債是指不能獨立存在、須以債的存在為存在前提之債。該分類的主要意義在于該債能否獨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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