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如何辦理
華中預警:申請股權質押貸款的企業需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業績良好;3.作為質物的股權業經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登記托管;4.《貸款通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股權質押貸款的自然人需具備下列條件:1.有穩定的經濟來源,能按期還本付息;2.作為質物的股權業經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登記托管;3.《貸款通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股權質押貸款程序:一、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質押貸款需提供下列資料:1.股權質押貸款申請書;2.質押貸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3.股權發行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4.股權發行公司同意質押貸款證明。質押股權超過股權發行公司股本總額5%時須有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議。以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憑證出質的,需出具股權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的復印件;5.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貸款合同”。 出質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股權質押合同”。 股權質押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貸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三、股權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股權出質登記機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交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 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應向出質人出具《股權質押登記證明書》。 股權質押期間產生的紅股和分配的現金股息的歸屬由質押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滿前,出質人和質權人均不得處理紅股和現金股息,應委托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現金股息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 四、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和《股權質押登記證明書》辦理貸款。 備注:股權質押貸款的利率、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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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顧名思義股權質押就是出質人持有的股權抵押給他人或者銀行進而獲得貸款的一種形式在大家通常的認識里辦理股權質押是一樣很繁瑣的事務。但大家知道如何辦理股權質押嗎?小編準備了以下這篇來為大家介紹如何辦理股權質押。
一、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⑴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或股票。
⑵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文件。
⑶出質人如為法人,另須有法人董事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⑷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二、出質的股權如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三、了解擬出質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質的情況。
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若重復質押,需有質權人出具的同意函)。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應了解擬出質的股權是否有下列情況:
⑴記名股票于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紅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義的變更登記;
⑵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
⑶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職工期間內不得轉讓的;
⑷股東的股份自公司開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轉讓的;
⑸公司員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該股份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
⑹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
⑺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
四、簽訂質押合同和明確合同細節。
(注意:股份出質準用禁止流質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所有權直接歸質權人所有的約定。)
1、明晰質押合同中的擔保債權
2、明晰質押合同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3、明晰質押合同擔保的債權范圍及清償順序
4、明晰質押合同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
5、明晰質押合同引發爭議的解決途徑
以上就是小編就如何辦理股權質押為大家介紹的內容,希望這對大家在辦理股權質押時有所幫助。另外,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在辦理股權質押過程中一定要謹慎,以免上當受騙。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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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中的出資時間應該寫哪一天?營業期限的時間已什么為準?辦理完股權轉讓后,就可以直接辦理股權質押?希望有這方面經驗的人能幫助我。股權轉讓相對來講比較簡單,需要協議、納稅證明、新的章程然后辦理工商登記就內行了。
質押稍微麻容煩一些,需要注意下面幾點:
(1)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3)在第(2)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并且應隕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需要準備的材料大概有以下幾種: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質權合同;
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以上種種可以由律師來代辦。百度搜索中輸入“吳國平律師”,在個人網站中可以查看聯系方式。
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問一下啦,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1.1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固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1.1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1.2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
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
1.1 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資本結構合理,財務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償債能力;
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近2年無違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記錄。
1.2 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
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1.3 質押標的股票的條件:
1)標的股票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蓋標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標的股票解禁后根據有關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體管理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標的股票為有減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設置要覆蓋根據減持有關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 2)下列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i. 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業績披露預虧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處理或ST摘帽6個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內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譴責、證監會處罰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續經營的重大訴訟事項發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潛在風險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業風險或政策風險較大的個股等。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質押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質押。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質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2.風險控制措施具體要求:
2.1 目標股權質押擔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對手追加抵押變現能力強的資產。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的,出質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上市公司應當進行信息披露。
3. 簽署相關合同
3.1股權質押合同,并辦理完畢相關的強制執行公證及質押登記手續。(注意約定質押期間因
出質人行使配股權所獲得的股份是否質押)
4.股權質押相關手續
4.1股權質押所需材料
1)證券質押登記申請,申請中應列明出質人姓名(全稱)、出質人證券賬戶號碼、質權人姓名(全稱)、質押合同編號、擬質押證券簡稱、證券代碼、證券數量等內容;
2)經公證的質押合同原件(應對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公證);
3)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授權委托書、授權人有權授權的證明文件、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自然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境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香港和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臺胞證等,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出質人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5)質押股份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質押備案表。 4.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股份質押的受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質押雙方提交的質押登記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根據受理日日終對證券持有數據的核查結果進行質押登記,并于下一交易日向質權人出具證券質押登記證明。質押登記的生效日以證券質押登記證明上載明的質押登記日為準。
5. 到期融資方不能還款時質權實現方式
如果到期融資方未能如期還款,則質權人將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將質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托拍賣和協議轉讓等方式實現質權。
5.1 大宗交易
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業務實施細則》
5.2 委托拍賣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5.3 協議轉讓 參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
6.相關法律法規
6.1 《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2 《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后,雙方應共同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貸款人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貸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后,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后,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并將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特別席位(以下簡稱特別席位),用于質物的存放和處分;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特別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資金賬戶), 用于相關的資金結算。借款合同存續期間,存放在特別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轉讓,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及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1.2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
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
1.1 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資本結構合理,財務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償債能力;
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近2年無違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記錄。
1.2 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
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1.3 質押標的股票的條件:
1)標的股票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蓋標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標的股票解禁后根據有關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體管理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標的股票為有減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設置要覆蓋根據減持有關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 2)下列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i. 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業績披露預虧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處理或ST摘帽6個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內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譴責、證監會處罰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續經營的重大訴訟事項發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潛在風險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業風險或政策風險較大的個股等。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質押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質押。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質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2.風險控制措施具體要求:
2.1 目標股權質押擔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對手追加抵押變現能力強的資產。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的,出質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上市公司應當進行信息披露。
3. 簽署相關合同
3.1股權質押合同,并辦理完畢相關的強制執行公證及質押登記手續。(注意約定質押期間因
出質人行使配股權所獲得的股份是否質押)
4.股權質押相關手續
4.1股權質押所需材料
1)證券質押登記申請,申請中應列明出質人姓名(全稱)、出質人證券賬戶號碼、質權人姓名(全稱)、質押合同編號、擬質押證券簡稱、證券代碼、證券數量等內容;
2)經公證的質押合同原件(應對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公證);
3)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授權委托書、授權人有權授權的證明文件、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自然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境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香港和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臺胞證等,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出質人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5)質押股份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質押備案表。 4.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股份質押的受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質押雙方提交的質押登記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根據受理日日終對證券持有數據的核查結果進行質押登記,并于下一交易日向質權人出具證券質押登記證明。質押登記的生效日以證券質押登記證明上載明的質押登記日為準。
5. 到期融資方不能還款時質權實現方式
如果到期融資方未能如期還款,則質權人將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將質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托拍賣和協議轉讓等方式實現質權。
5.1 大宗交易
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業務實施細則》
5.2 委托拍賣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5.3 協議轉讓 參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
6.相關法律法規
6.1 《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2 《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后,雙方應共同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貸款人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貸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后,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后,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并將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特別席位(以下簡稱特別席位),用于質物的存放和處分;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特別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資金賬戶), 用于相關的資金結算。借款合同存續期間,存放在特別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轉讓,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及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權質押怎么辦理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版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如果你們屬于非上市公司,那么要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二、法條依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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