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您好,這需要分具體情形來看:
1、所有人自主駕駛和受雇人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所有人自主駕駛和受雇人實施雇傭行為駕駛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既是車輛運行的支配著,又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應由車輛所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要承擔交通事故的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的情況下,不承擔連帶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載的責任主體是肇事者,但是,肇事者不一定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主體。如果肇事者駕駛行為是職務行為,那么,應當有其雇主或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肇事者如果作為雇員,不承擔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有可能要承擔響應的刑事和行政責任。
2、擅自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擅自駕駛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存在雇傭關系的受雇人實施非雇傭行為,擅自駕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員擅自駕駛雇主的車輛,公司職員擅自駕駛公司車輛等,原則上仍然由車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根據其與受雇人的雇傭合同向受雇人進行追償。另一種是不存在雇傭關系的其人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駕駛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3、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所有人將車輛租給或借給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 信任關系允許他人自主支配其車輛的使用權,在此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車輛運行的支配著,同時也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因此如發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
4、車輛買賣未過戶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買賣未過戶違反的是行政管理規章,與駕車致人損害沒有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復函》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運營,也不能從該車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睋耍囕v買賣未過戶但實際交付車輛后,登記車主因交付車輛而喪失了對車輛的運行支配和運營利益,因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實際支配車輛運行或者取得運行利益的買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登記所有人不應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分期付款買賣情況下的責任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明確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币虼嗽谫徺I人實際支配下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應該是購買人,而不是保留所有權的出賣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還是看具體的法條,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章 關于主體責任的認定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第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第十條
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設計、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當事人請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有機動車方,包括車輛所有者、實際使用者、控制者。當被盜搶的機動車肇事時,由盜搶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無須承擔責任。
關于連帶責任的賠償問題
甲家裝修,乙承攬墻面油漆工作,乙將墻面油漆工作轉包給丙丁二人。丙丁二人雇傭戊做外墻油漆工作。戊在工作時摔傷。rnrn法院判決:rn一、丙丁二人共同賠償戊10萬余元費用rn二、甲乙二人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rnrn問: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對甲強制執行嗎?這種情況屬于并行連帶責任還是補充連帶責任呢?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版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權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睹穹倓t》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睹穹倓t》和《擔保法》均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
按相關法律規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七條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你好,你所說的情況我認為不能夠直接申請對甲強制執行,屬于補充的連帶責任,專應當先屬對丙丁申請強制執行,若無法執行再向甲乙申請強制執行。
依債務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并行的連帶責任與補充的連帶責任。
可以 直接申請對甲執行 并行連帶責任
如何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在現實生活中,機動車的所有權與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能相分離現象普遍存在,使得機動車所有人與機動車的具體的、實際的運行控制與運行收益相分離。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比較復雜。由此導致在審判實務中,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認定賠償責任主體不當,擴大或縮小了承擔賠償責任的責任主體范圍。如何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對于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尤為重要。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對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是特別重要的。但是在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的立法中,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并未作出界定。由于機動車的駕駛情況非常復雜,交通事故損害者與損害賠償承擔者往往并不一致。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是指對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認定原則,目前學者和審判實務者大都認同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的“二元說”。運行支配,即誰對機動車的運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權利。運行利益的歸屬,即誰從機動車運行中獲得利益。國外的立法在界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時,基本上也都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作為基準。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幾年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中也同樣體現了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作為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基本原則。如,《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等。
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歸屬僅指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這一具體的、實際的運行過程中對機動車的實際支配和運行利益的具體歸屬,不包括潛在、抽象的支配和間接的利益歸屬。這是由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機動車運行所致以及人對機動車實際運行過程的控制和支配決定的。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應以機動車運行支配為基本原則或者主要原則??紤]到特殊情況下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是分離的,如運行支配者為他人利益無償為他人搬家、接新娘、運送貨物等,如果在此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由運行支配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顯失公平,此種情況下,由運行支配者承擔賠償責任,運行利益歸屬者或者運行利益期待者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或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則是公平合理的。由此得出的結論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以機動車運行支配為基本原則或主要原則,在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相分離的情況下,以運行利益的歸屬為補充原則。
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又稱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人,是指應當承擔機動車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而致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者。
關于連帶賠償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內的請求承擔責任。在容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睹穹倓t》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民法總則》和《擔保法》均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系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的關系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
連帶責任定義: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連帶責任釋義:連帶責任作為一個復合詞組,其中心詞在“責任”二字?!斑B帶”作為限制詞置于其前,即強調了這種責任的本質屬性,意在使法官抓住“一事物區別于它事物的本質特征”來正確適用。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后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它揭示的是兩方(債權人、債務人)、三角度的關系,既包括了債權方和債務方,還及于由內在法律關系而被牽連進來的一方或多方。
連帶責任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因此,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系。
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許連帶責任無因設置,即當事人自行約定,所以連帶責任的構成又有例外。比如擔保合同中的保證人,其主觀上雖無過錯,也未實施違法行為,但其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連帶責任的構成還有其自身的條件和特點。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連帶之債是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連帶之債是指以同一給付為標的,各債權人或各債務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多數人之債,其中數個債務人連帶承擔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務,稱為連帶債務。
顯而易見,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連帶責任人作為多數主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諸如合伙內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權的各侵權人等,另一種是補充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如保證合同中的主債務人和保證人。
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
分類
(一
依連帶責任產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將連帶責任劃分為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連帶責任雖對債權人有利,但對債務人,無疑是一種加重責任。所以《民法通則》規定,承擔連帶責任,須由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梢?,在一般情況下,多數人之債務是以按份責任為基本清償原則的。
約定連帶責任是依照當事人之間事先的相互約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由于債務人約定加重自己的責任的情形畢竟不多,故連帶責任的承擔大多數來自法律的規定。法定連帶責任與約定連帶責任除了產生的原因不同外,還有連帶責任人主觀因素的區別。法定連帶責任均為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該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觀上都有過錯,所以《民法通則》第66條第二款規定了兩者應承擔的連帶責任。約定連帶責任的承擔不一定要求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僅以事先約定為準。如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就主合同提供擔保,保證人主觀上并無過錯,只是基于保證合同中的約定而承擔連帶責任。
(二)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
依連帶責任內容之不同,又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違約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違反合同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三)有效合同連帶責任與無效合同連帶責任
依產生連帶責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分為有效合同連帶責任和無效合同連帶責任。有效合同連帶責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成立之時,當事人各方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所訂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違約行為。因此,或是主合同或是從合同皆為有效合同。只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多方違約才產生了連帶責任。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無效合同。或是主合同無效,或是從合同無效。由于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因此,合同在成立時就無效。合同無效并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即為無效合同連帶責任。
(四)一般連帶責任與補充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確定后,依債務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一般連帶責任與補充連帶責任。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之間不分主次,對整個債務無條件地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不分順序地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如合伙、半緊密型聯營、代理關系等。補充連帶責任須以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為前提,從債務人只在第二順序上或者與責任總額不一定相等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如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能償還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連帶責任。倘若被保證人只能承擔60%的債務,那么保證人只能承擔另40%的責任。
2構成要件
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因此,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許連帶責任無因設置,即當事人自行約定,所以連帶責任的構成又有例外。比如擔保合同中的保證人,其主觀上雖無過錯,也未實施違法行為,但其仍應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連帶責任的構成還有其自身的條件和特點。
(一)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連帶之債是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連帶之債是指以同一給付為標的,各債權人或各債務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多數人之債,其中數個債務人連帶承擔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務,稱為連帶債務。顯而易見,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連帶責任人作為多數主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諸如合伙內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權的各侵權人等,另一種是補充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如保證合同中的主債務人和保證人。
(二)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
連帶責任是以債的關系為前提的,沒有債的關系,就無民事責任可言,更談不上承擔連帶責任。在代理關系中,某兩方當事人共同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由此便與受害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如在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況下,代理人是對其進行代理活動中的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失向被代理人承擔責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過,而是對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害向被代理人承擔責任,代理人與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聯系和行為上的配合,使得他們處于共同債務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證關系中,保證人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同樣是債的關系,此債是以主債務的存在為前提,為從債,也即保證之債。
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質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質不可分是指給付在性質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會損害其價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給付在性質上雖屬可分,但依當事人意思而定為不可分。我們這里所述的不可分顯然是指意思不可分。民法上所說的“連帶”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意思。但“共同的、一致的”是指幾個責任人共同對某一特定主體承擔義務:“不可分的”則強調了這些責任人對共負的債務必須不分份額地承擔清償義務。這種共同債務的不可分割決定了各連帶責任人在履行義務時,首先就應無條件地承擔全部責任,其后才在內部關系中體現按份責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連帶責任的重要構成要件。
當然,連帶債務的不可侵害性也不是絕對的。債務不可侵害性是對責任人而言,對責任人具有約束力,而債權人不受這種約束。當債權人允許責任人分擔債務時,這種不可分割性便不起作用。
(三)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連帶責任的主體是指連帶民事責任人承擔義務的對象。該客體與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相比,其外延顯得單一。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是指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權益。作為民事法律關系最普遍的客體物又分為種類物和特定物。而連帶責任的客體則只能是其中的種類物,這是由連帶責任的性質所決定的。其一是,連帶責任是一種財產責任,所以其客體必須是物。其二,由于所履行債務的責任是連帶責任,因而這種客體在客觀上是可分別承擔的,而不應是特定的。特定物不能作為連帶責任的客體,因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征,其他連帶責任人無法承擔連帶責任。
(四)連帶責任的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3承擔
連帶責任是你沒有過錯,但是你和過錯方有法律意義上的關系,比如你有車,別人借車出去撞人了,如果借車人沒有能力賠償,那么你就需要先賠償,然后和借車人追償。這就是連帶責任
民事主體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關系當律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除了當事人之間的有效約定外,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連帶責任的適用條件分別作了規定,這些規定是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認定當事人是否承擔連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具體來講,法律明確規定的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
(一)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合伙的連帶責任?!睹穹ㄍ▌t》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65條、第6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1條的規定,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情況:
1、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因其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
(四)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同樣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權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侵權人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的責任。對此,《民法通則》第130條及有關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
(五)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87條的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兩個以上的,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六)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七)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八)企業法人分立后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有過錯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44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其原債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來承擔。分立后的數個法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另據《公司法》中有關公司分立的規定,公司分立應對原有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否則不得分立。若該協議對原有債務的承擔明確到每個分立后的公司,則每個公司依協議各自承擔責任;若協議僅確定了原有債務的分擔比例,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對原有債務則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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