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等級標準如何?
依據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傷殘等級被劃分為10級。其中,一級到四級傷殘被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到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到十級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級傷殘的具體標準包括: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必須依賴他人或專門設施才能維持生命,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受到嚴格限制而需臥床,完全喪失社會交往能力。
二級傷殘的標準包括: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協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活動,無法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的劃分依據為: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的具體表現是: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的標準包括: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的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無法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的具體表現是: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的標準包括: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的具體表現是: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的劃分依據為: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如為工傷,可依據國務院375號令《工傷保險條例》處理。該條例規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一級,最輕的十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為七級12個月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至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涉及一級至十級的不同級別,根據傷殘程度和日常生活、工作能力的影響程度來劃分。
一級傷殘是最嚴重的傷殘等級,其特征包括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全天候照顧或依賴專門設施;意識完全喪失;各種活動均受限且臥床不起;社會交往能力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次之,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輪椅上的活動,無法正常工作;社會交往能力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患者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但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患者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患者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為最低級別,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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