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分娩生育保險能報銷嗎?又該如何辦理呢?
可以。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后一年內辦理)
擴展資料:
生育保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
作為主管社會保障的職能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擬明確生育保險各類政策標準。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布了《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明確生育保險將實現各類職工人群的全覆蓋。
具體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人社部表示,覆蓋范圍擴大將有利于生育保險制度的統一,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如果在異地生育,其相關待遇按照參保地政策標準執行。具體涉及到生育醫療費用結算范圍和標準,由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根據《生育保險辦法》:
第十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項目費用。
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需急診、搶救的,可在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
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險
可以。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并實行首接責任制。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為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對于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
國家人口計生委還要求,在縣、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設立計劃生育便民服務窗口,實行集中辦證。沒有政務大廳的,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便民服務窗口,方便群眾辦證。
同時,要主動接受媒體和群眾的監督,通過“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推諉、拖延或拒不辦理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擴展資料
為了落實《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濟南市人口計生委出臺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發放管理辦法》,規定流動育齡夫妻可在任何一方戶籍地、現居住地或納入計劃生育屬地管理的女方單位所在地辦理準生證。
群眾首次到哪個單位申辦,就由該單位負責到底。根據《辦法》規定,像金女士夫婦這種情況,現在可以在濟南辦理了,不用再回戶籍地。
濟南市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處處長王學新介紹說,現在濟南市的流動育齡群眾辦理準生證,只需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結婚證、身份證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二張,并如實聲明夫妻雙方的婚、育情況,填寫《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承諾書》。
據了解,濟南市人口計生委近期正在針對基層計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如果市民在辦理準生證的時候遇到麻煩,可以向濟南市人口計生委反映,對于符合辦證條件的市民,工作人員會幫助其協調辦理,使流動人口辦理準生證不必再奔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生育證
準生證現已改生育登記,所發放證件為《生育服務證》。是不能在異地辦的,因為不管一胎還是二胎,辦準生證都需要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準生證的全稱為《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流程如下: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
特殊情況:對于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拓展資料: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后,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并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后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準生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