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申請司法鑒定應嚴格地按照這個流程來進行。司法鑒定的結果可以做為案件審理中的證據來使用,因為司法鑒定的專業性,它的權威性相對于其他證據來說更高。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如果要申請司法鑒定,應在法律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如果超過這個期限,是不會被受理的。
法律客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法醫鑒定結果需要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一、醫療事故司法鑒定多久時間
醫療事故鑒定一般需要45日。醫學會應當根據醫療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專業,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專家鑒定組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后,應當在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二、如何質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鑒定書依據的檢材(病史資料)是否真實、合法。
鑒定程序是否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鑒定結論是否與本案客觀病史(包括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藥物說明書》、《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史書寫規則》、醫學診斷治療護理規范、常規相抵觸。
鑒定委托、受理程序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方面的規定。
衛健委或司法機關不是對所有的醫療事故都給予懲罰,只有造成嚴重醫療事故時才有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極度不負責任造成的嚴重傷殘或死亡,大部分的醫療事故最終還是民事賠償。對于雙方都認可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可繼續下一步維權,可調解,也可直接起訴,大多數調解不成起訴,但不管哪種維權程序,都將相對簡單,醫方失去了拖延推諉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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