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是
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如下:
首先,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獲取醫師資格而從事醫療活動,意味著個人無合法資質便涉足醫療領域,對此類行為將追究法律責任。
其次,個人若未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擅自開辦醫療機構,同樣構成非法行醫,此類行為嚴重擾亂醫療秩序,需受法律制裁。
再次,即便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仍繼續從事醫療活動者,屬于違法行為,應依法處理。
第四種情形是,未經許可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鄉村醫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后,家庭接生員實施除家庭接生外的醫療行為,也屬于非法行醫,此類行為威脅母嬰安全,必須嚴格禁止。
非法行醫的條件有什么呢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非法行醫的條件主要有以下情形: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
2、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或者拒不校驗的。
3、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4、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
5、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
6、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刑法》三百三十六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行醫罪立案條件是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就應當立案追訴:
(一)導致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造成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甚至死亡;
(二)引起甲類傳染病的傳播或流行,或者存在傳播、流行的風險;
(三)使用了假藥、劣藥,或者是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對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四)非法行醫行為已被衛生行政部門處罰兩次,之后仍然繼續進行非法行醫活動;
(五)其他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行為。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具體情形包括:
(一)未獲得醫師資格證書,卻擅自從事醫療服務;
(二)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私自開設醫療機構;
(三)在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仍從事醫療服務;
(四)沒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卻在鄉村進行醫療活動;
(五)家庭接生員超出家庭接生范圍進行醫療活動。
在認定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時,將參考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的相關規定。
非法行醫立案和不立案的區別
法律分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為他人治病,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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