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正常賠償標準
醫療糾紛賠付準則主要涵蓋以下幾項:
1. 醫療費:
依照實際治療支出結算。
2. 誤工費:
基于患者因誤工而損失的薪資進行計算。
3. 護理費:
參考同地區同等級護理護工工資水平核算。
4. 住院伙食補貼:
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干部出差餐補為依據確定。
5. 營養費:
遵循受害者傷勢及醫療建議作決定。
6. 傷殘賠償金:
依受害者工作能力損失狀況或傷殘級別,從定殘日起以二十年為計算期間,以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作為基數支付。
7. 精神賠償金:
需全面分析侵權方過失程度、侵權方式等因素來核定。
然而具體賠款金額,須根據醫療失誤的影響程度及患者損害結果等因素,借助司法鑒定或雙方協商來決定。
醫療糾紛賠償有哪些費用
醫療糾紛賠償費用有:
1、醫療費賠償;
2、誤工費賠償;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陪護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
7、喪葬費賠償金額;
8、被撫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
當醫療機構因診療不當導致患者受損時,應承擔以下責任:
1、 未能履行可適應醫療水準的診療職責;
2、違背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
3、有意隱藏或拒絕出示診療糾紛相關病歷資料;
4、擅自篡改、損壞或銷毀病歷資料。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六條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
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閱、復制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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