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投訴流程詳解
在醫療糾紛發生之際,患者及其家屬須立即向醫療機構或衛生管理部門舉報,提出調查與處理請求。
在此過程中,務必要求涉事人員及科室負責人詳細記錄事件經過,同時對使用過的醫療設備進行封存。
通過協商,確定賠償金額及處理方案。
若醫患雙方達成共識,則需簽訂書面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應當堅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尊重客觀事實。醫患雙方應當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要求,不得有違法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儀器設備的管理制度
醫院醫療設備的管理制度
醫院對醫療設備、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化學試劑及其它醫療應用物資實施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制。設備實行專管共用原則,設備科負責設備采購、驗收、資料歸檔、定期檢查與維護,以及儀器消耗品、維修材料的統一采購、供應。設備配置與調配需經院長辦公會議決議后由設備科辦理。制定嚴格使用制度,操作人員需熟悉操作規程并接受培訓后獨立操作。各科負責設備保管、日常維護及技術檢查。
醫療設備的申購、審批、采購、驗收、使用和管理由設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備科)負責。購買金額十萬元以下的醫療設備,由科主任、護士長及科室管理小組完成申購論證并簽字確認。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設備,由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和院長辦公會討論,根據年度預算形成采購預算并由院長審批。緊急或臨床急需情況可優先處理,但需按規定程序審批。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單一來源采購。驗收工作由廠商代表、設備科工程組技術人員、檔案員與使用科室工作人員共同完成,進口設備還需由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機構進行驗收。
使用科室與人員需愛護設備,不得違章操作。設備科協助制定操作規程、日常維護制度、保管規則和應急預案,建立單機運行管理記錄本,對設備進行專人管理并進行培訓。操作人員應熟悉設備性能和使用程序,非指定人員嚴禁上機操作。設備故障停機或恢復正常時,需及時報告醫院總值班員。設備科應積極組織搶修。
設備的保養和維修由各科室保管人員進行日常清潔衛生和一般保養,設備專職維修人員每季度對正常運行設備進行安全查詢,每年組織全院設備全面保養。設備發生臨時故障時,操作人員應報告設備科組織維修。急救設備需積極組織搶修。設備操作培訓應在設備購置前和使用過程中進行,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對不按規程操作造成損壞的人員進行賠償。
設備使用成本效益分析由設備科監控,收集營運資料。凡價值在10萬元及以上的并具有收費項目的醫療設備,每年進行經濟效益分析。各臨床科室需填寫成本效益分析表并提交設備科。設備消耗材料、維修零配件及其它物資的管理堅持計劃性為主,確保醫療、教學、科研工作需要,減少庫房積壓,增強資金周轉。
設備報損報廢制度規定了報廢條件,分為I至VI級責任事故,設備報損時需填寫報廢處理程序表,由儀器管理責任人或操作人員填寫報廢事由,使用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設備科登記造冊并按申報程序辦理審批。設備科、財務科、審計室在醫院紀檢監察監督下按政策法規處置廢品實物。賠償制度針對設備損壞、丟失,責任人需承擔一定經濟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根據事故等級和設備價值確定。賠償手續需提交醫院主管領導或院長辦公會審批。
操作失誤導致設備損壞,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因工作意外造成設備損壞,你不是侵權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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