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要什么材料和手續
法律主觀: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 1、事故鑒定如何申請 首先是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的啟動,《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 的報告或者 醫療事故爭議 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 2、鑒定材料包括哪些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例資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做出的檢驗報告;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此外,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3、六種情況屬于例外 6種情況不屬于醫療事故。例如,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在現有醫學科學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颊?,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醫療過失如何鑒定,其流程是什么?
醫療過失之鑒定流程一般于本地司法鑒定機關進行,具體步驟如下:
一、提出鑒定申請;
二、對鑒定資料進行質證;
三、挑選適宜的鑒定機構;
四、進行鑒定前的聽證會;
五、如有需要,補充鑒定材料;
六、最后公布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鑒定材料都有哪些
1、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鑒定需要準備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鑒定需要準備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一、醫療事故鑒定材料都有哪些
(一)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鑒定需要準備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鑒定需要準備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颊?,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鑒定需要準備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鑒定需要準備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醫療事故鑒定部門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三、醫療事故鑒定人員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建立專家庫;當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專家進入本專家庫。
負責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專家建立專家庫;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家進入本專家庫。
診療過程中給患者人身造成了損害的,此時是否屬于醫療事故還需要作出專門的認定,之后進行下一步的處理,也就還需要作出相應的鑒定。根據規定醫療事故鑒定由當地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而根據鑒定的結果才能確定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對患者及其家屬作出什么樣的醫療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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