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歸誰負責
醫療事故鑒定包含三類情形:
1. 醫患雙方面臨鑒定需求時,可委托所在地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2. 若衛生行政部門介入該環節,則將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
3. 在訴訟階段,法院有權要求進行鑒定,并將指定機構展開評估。
受理單位如下:
(一)負責市級醫療事故鑒定的單位包括:
市、縣級市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下稱鑒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鑒定委員會負責處理本地區內的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事宜,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負責。
(三)市鑒定委員會負責處理對縣級市鑒定委員會鑒定結果持有異議且申請重鑒的案例,以及市市范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負責。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9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醫療事故的鑒定由哪里負責
在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0-21條規定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負責機構。當衛生行政部門接收到醫療機構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或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的處理申請時,如果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則應將此任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來執行。
若醫患雙方希望通過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并且同樣需要進行技術鑒定,則雙方可以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來組織鑒定。值得注意的是,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通常由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
對于首次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情況,可以申請再次鑒定。此時,再次鑒定工作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涉及疑難、復雜且在全國范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中華醫學會則有權利組織相關技術鑒定。
綜上所述,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組織工作主要由地方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承擔,具體分工明確,旨在確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是什么部門
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是地方醫學會。對于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承擔此任務。而再次鑒定工作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在必要情況下,中華醫學會會組織涉及疑難、復雜且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這些機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履行鑒定職責,確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公正、客觀與專業。
相關推薦:
哪些行為是非法行醫(非法行醫的具體表現)
誰來做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何機構負責)
醫療事故責任人認定(醫療事故后如何確定醫院責任人)
醫療美容違約怎么賠償(醫療美容糾紛需怎么賠償)
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與醫療過失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