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疫情防控政策,將受到這些處罰→
在“動態(tài)清零”疫情防控策略指引下,民眾認真執(zhí)行政府防疫指令,主動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是快速阻斷疫情傳播的有效途徑。 案例 2022 年 4 月 10 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qū)公安分局通過官方微博成都錦江公安發(fā)布警方通報,拒不履行個人責任、單位責任,章某等3人被立案偵查、調查。警方通報顯示: 章某(男,30歲,S19 Club酒吧員工)居家隔離期間,拒不配合封閉管理,擅自外出到茶樓喝茶打牌,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S19 Club酒吧相關負責人董某(男,31歲)漏報員工信息,不按疫情防控規(guī)定執(zhí)行場所管理,造成章某等人漏管,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茗都茶府法定代表人向某某(女,26歲)拒不執(zhí)行錦江區(qū)疫情防控通告之規(guī)定,擅自開業(yè),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對章某、S19 Club酒吧及其負責的主管人員董某之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立案偵查。對向某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立案調查。 律師解讀
上述三人不履行防疫規(guī)定,造成疫情傳播風險,是無視疫情防控指令的反面典型。那么我們普通民眾個人行為要注意什么,又要履行哪些義務呢?違反疫情防控可能遭受的處罰 在這波疫情中,全社會都不遺余力地嘗試各類封控措施,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康的同時防止新冠疫情的蔓延。公民有配合管理機構進行防控的義務,違反疫情防控政策可能會遭受行政或刑事處罰:1.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民在疫情防控中: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2. 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民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或防控中心的防御政策,導致嚴重后果的,需要承擔刑事后果。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暴力或者通過信息網絡等方式,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醫(yī)護人員等從事防控疫情工作的人員以及來自疫區(qū)的人員,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侮辱、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感染者,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感染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jié)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在自然災害和突發(fā)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疫情防控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公民在疫情防控中的義務 防疫當前,民眾也需要深入了解疫情防控有關法律知識及自己需要承擔的義務,促進各項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從而早日實現疫情防控的勝利:1. 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y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義務;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2.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yī)療機構報告;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3. 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的義務; 法律依據:《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第十一條、五十七條)4. 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嫌疑前禁止從事易使疫情擴散的工作的義務;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5. 配合停工、停業(yè)、停課的義務;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6. 配合封閉被污染的場所,封存或銷毀被污染物品的義務;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7. 配合人員調用、物資設備設施征用的義務。 法律依據:《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第十二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四條。
關于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哪些?
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司法解釋,在河北省疫情防控期間,對有下列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堅決依法從嚴查處:
一、來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人員或者與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瞞報謊報病情、就診史、接觸史、旅居史、行蹤軌跡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檢疫排查、居家或集中醫(yī)學觀察的,視情節(ji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和無癥狀感染者拒不接受防疫、檢疫、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參與人員聚集活動,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流調工作人員隱瞞實情、虛構事實、故意躲藏,拒絕、阻礙調查工作的,視情節(ji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路段卡口、村居社區(qū)、醫(yī)院商超、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公共場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實施掃碼測溫、詢問登記、身份核查、車輛檢查等防疫措施,不聽勸阻、制造事端的,視情節(ji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舉辦各類文藝演出、展覽展銷、賽事、廟會、燈會、團拜會、茶話會、聯歡會等聚集活動的,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操辦婚喪嫁娶事宜的,視情節(ji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違規(guī)組織人員聚集,起哄鬧事的,視情節(ji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七、威脅、辱罵、傷害執(zhí)行防疫工作任務的醫(yī)護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村居委員會工作人員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員的,視情節(ji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參與聚眾賭博活動的,依法從重處罰。
九、其他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門發(fā)布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通告、公告的,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環(huán)球網-河北三部門: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操辦婚喪嫁娶將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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