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是什么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是指,委托人可以隨時撤銷委托。如果互相沒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辦理委托的事項,委托人即可單方解除委托合同,無須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發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的任意解除權的五種情形
法律主觀:
合同的任意解除權的五種情形:1、承攬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權。2、運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權。3、保管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權。4、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權。5、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條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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