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疫情理由不能出庭咋辦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疫情期間被告異地不出庭的怎么辦
(1)被告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比如在疫情期間,如果被告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參加庭審的,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2)如果經法院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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