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有幾種?
(一)損害賠償,是指法律強制違約人向受害人支付一筆金錢,其目的在于彌補受害人因違約行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二)違約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由于過錯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依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或合同約定,支付給對方當事人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 (三)強制實行履行,是指由法院作出要求實行履行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這種違約責任形式具備四方面條件:(1)必須依債權人的請求:(2)須合同債務可能履行;(3)須強制履行不違背合同的本性;(4)須債務標的在市場上難以獲得的。
違約責任的種類有哪些,違約責任的特點是什么
您好,我國將違約行為區(qū)分為預期違約和屆期違約兩種類型。
1、預期違約。預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來以后將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了預期違約,并將預期違約分為明示的預期違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兩種。明示與默示的區(qū)別在于違約的合同當事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明確表達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2、屆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到來以后,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將構成屆期違約。屆期違約可以分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兩類。
違約責任的特點:
1、違約責任的產生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為條件。
2、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因為合同關系的相對性,違約責任也有相對性
3、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即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補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害。
4、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約定。違約責任具有一定強制性,但仍有一定任意性,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如違約金、損害賠償數(shù)額計算方法等。
5、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二種,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之一種,是民事財產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shù)幕卮稹?/p>
一、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或基于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依據(jù)民法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違約責任是違約方對相對方承擔的責任
合同關系的相對性決定了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即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違約責任是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義務而承擔的責任
首先,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
其次,違約責任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為條件。
四、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
其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五、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不是人身責任。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如約定違約金、約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的規(guī)定(如支付賠償金、強制實際履行等)。
六、違約責任有一定的選擇性。
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
什么是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主要有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三種形式。
《合同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
繼續(xù)履行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賠償損失(定金、違約金、實際損失)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違約與侵權責任競合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你好, (一)繼續(xù)履行
繼續(xù)履行主要適用于拒絕履行和遲延履行的情形。
(1)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xù)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xù)履行的責任形式。
(2)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xù)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買賣房屋的合同房屋滅失的。
②強制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如提供勞務的合同。
④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實際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補救措施
補救措施適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三)違約金責任
1.概念
違約金是依據(jù)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shù)量的金錢或財物。(須在合同中預先約定)
2.違約金的調整
(1)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四)定金責任
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種擔保方式,由《擔保法》來規(guī)定。對于定金,應注意的是:
第一,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如果沒有實際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第二,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如果定金數(shù)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實際交付的定金與約定的數(shù)額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的數(shù)額為準,視為當事人變更定金合同。
第四,違約方部分違約的,定金罰則僅適用于違約部分。
第五,一個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當事人只能擇其一而行使。
(五)損害賠償
1.損害賠償對于所有違約情形均適用。
2.完全賠償原則,即應當賠償非違約方因為違約而受到的全部損失,包括:
(1)所受之損害,即合同當事人現(xiàn)有財產的積極減少。
(2)所失利益,也稱為預期利益,即合同當事人因合同履行可獲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據(jù)違約行為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只能請求物質損害賠償。
3.合理預見規(guī)則
即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1)合理預見規(guī)則是限制包括現(xiàn)實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總額的規(guī)則,不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
(2)合理預見規(guī)則不適用于約定損害賠償;
(3)是否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可能的損失,應當根據(jù)訂立合同時的事實或者情況加以判斷。
4.損害防止義務
(1)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損害賠償可以與繼續(xù)實際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相并用。
(六)損害賠償、違約金、定金的適用關系
1.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并用,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而適用。
2.違約金和損害賠償
有限并用,即:
(1)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害的可以要求增加;但高于實際損害的只有構成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才可要求降低。
(2)不能同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和承擔違約金責任。
注意:如果約定的違約金或定金是針對的遲延履行情形,違約方遲延履行,非違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責任或定金責任后,還可以要求違約方實際履行。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11條、合同法第107條對違約責任均做了概括性規(guī)定。違約責任的形式有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違約金責任、違約金責任、定金責任和損害賠償。
(一)繼續(xù)履行
繼續(xù)履行主要適用于拒絕履行和遲延履行的情形。
(1)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xù)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xù)履行的責任形式。
(2)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xù)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買賣房屋的合同房屋滅失的。
②強制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如提供勞務的合同。
④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實際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補救措施
補救措施適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三)違約金責任
1.概念
違約金是依據(jù)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shù)量的金錢或財物。(須在合同中預先約定)
2.違約金的調整
(1)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四)定金責任
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種擔保方式,由《擔保法》來規(guī)定。對于定金,應注意的是:
第一,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如果沒有實際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第二,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如果定金數(shù)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實際交付的定金與約定的數(shù)額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的數(shù)額為準,視為當事人變更定金合同。
第四,違約方部分違約的,定金罰則僅適用于違約部分。
第五,一個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當事人只能擇其一而行使。
(五)損害賠償
1.損害賠償對于所有違約情形均適用。
2.完全賠償原則,即應當賠償非違約方因為違約而受到的全部損失,包括:
(1)所受之損害,即合同當事人現(xiàn)有財產的積極減少。
(2)所失利益,也稱為預期利益,即合同當事人因合同履行可獲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據(jù)違約行為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只能請求物質損害賠償。
3.合理預見規(guī)則
即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1)合理預見規(guī)則是限制包括現(xiàn)實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總額的規(guī)則,不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
(2)合理預見規(guī)則不適用于約定損害賠償;
(3)是否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可能的損失,應當根據(jù)訂立合同時的事實或者情況加以判斷。
4.損害防止義務
(1)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損害賠償可以與繼續(xù)實際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相并用。
(六)損害賠償、違約金、定金的適用關系
1.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并用,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而適用。
2.違約金和損害賠償
有限并用,即:
(1)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害的可以要求增加;但高于實際損害的只有構成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才可要求降低。
(2)不能同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和承擔違約金責任。
(1)繼續(xù)履行。繼續(xù)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承擔了賠償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都必須根據(jù)對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xù)履行。因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通過履行實現(xiàn)當事人的目的,從立法的角度,應當鼓勵和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承擔賠償金或者違約金責任不能免除當事人的履約責任。
(2)采取補救措施。所謂的補救措施主要是指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所確定的,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fā)生后,為防止損失發(fā)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約定采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任形式,主要發(fā)生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建設工程合同中,采取補救措施是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常用的方法。
(3)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種方式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因為違約一般都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賠償損失是守約者避免損失的有效方式。
(4)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采用。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則應當按照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并使用。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幾種?
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
合同法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
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
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
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
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
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
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
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
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
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
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
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
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
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
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百二十
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
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
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違約責任的形式,即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對此,民法通則第111條和合同法第107條做了明文規(guī)定。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據(jù)此,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
合同法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
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
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
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
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
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
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
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
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
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
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
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
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
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
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百二十
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
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
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形式有哪三種
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形式有哪三種據(jù)《合同法》
承擔違約責任有以下5種基本形式:
1、實際履行。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jù)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另外,《合同法》第112條規(guī)定,受損害方在要求違約方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損失,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它是一種最重要最常見的違約補救方法。
4、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擔保法規(guī)定執(zhí)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繼續(xù)履行。一方當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按照另一方當事人的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即為繼續(xù)履行。繼續(xù)履行合同應符合以下條件:(一)當事人必須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行為,如拒付貨款、遲延履行、質量不符合約定等。沒有違約行為的,不存在繼續(xù)履行合同。(二)必須是非違約方提出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要求。非違約方認為繼續(xù)履行合同更有利于保護其利益,可以要求對方繼續(xù)履行。但不是所有合同都要繼續(xù)履行,只要非違約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債務人也不必繼續(xù)履行。(三)繼續(xù)履行不違背合同的性質和法律。對于基于人身依賴關系或者信任對方特殊技能、業(yè)務水平而產生的合同,如委托合同、服務合同、某些承攬合同,要求債務人繼續(xù)履行等于對債務人實施人身強制,與合同的性質相違背。(四)違約方能夠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違約方確實無履行能力,強迫其繼續(xù)履行合同也是做不到的。
繼續(xù)履行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只有繼續(xù)履行,才能使債權人獲得原合同規(guī)定的標的,實現(xiàn)合同的目的;并能防止違約人通過違約獲得不正當利益;同時繼續(xù)履行使債權人不必承擔對違約損失的舉證責任。因此,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貨幣債務或者履行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有權要求繼續(xù)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當然,非違約方要求對方繼續(xù)履行的,應當提出一個履行期限,即寬限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在該寬限期過后債務人仍不履行的,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方式強制違約方繼續(xù)履行。2.支付違約金。3.賠償損失。4.履行定金罰則。5.其他補救措施。除了上述前四種方式以外,當事人還可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性質采用其他的補救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jù)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的補救措施。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此外,還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補救措施。
相關推薦:
過了醫(yī)療期怎么處理(過了醫(yī)療期怎么處理)
逾期立案多久(網(wǎng)貸逾期多久法院才會給立案)
立案是什么鬼(1069發(fā)短信說逾期立案了 這是真的嗎)
立案通知文書(檢察院立案通知書意味著什么)
刑事證據(jù)概念(刑事訴訟證據(jù)的概念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