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什么情況下不予做傷情鑒定
傷情鑒定結果出來后,不可以隨意申請重新鑒定。
傷情重新鑒定申請的條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權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申請傷情重新鑒定的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申請傷情重新鑒應向原辦案機關申請重新鑒定。
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
申請傷情重新鑒定的費用: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五的規定,如果經重新鑒定后,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費用則要重新鑒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應當進行傷情鑒定的情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回八條:“人答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四)其他應當作傷情鑒定的情形。”
初次傷情鑒定的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而重新鑒定的費用一般由申請人承擔。
受害者不要求做傷情簽定公安機關怎么處理
受害者不要求做傷情簽定公安機關怎么處理受害人不,然后就案情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達成協議,按調解案件處理。
如果調解達不成協議者,就現有的材料,對行為人進行處罰,然后就有關民事賠償告知雙方到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局不給我做傷情鑒定叫我去司法鑒定中心做合理嗎
您好,這個要分具體情況的,不知道您是什么情況
公安本來就不做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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