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12月:
農村土地常見的類型有旱地、水田、林地、菜田、住宅、道路、荒山荒地等,種類不同補償金額也不同,具體如下:
1、旱地分為耕地旱地和農田旱地,征收補償標準都是一畝補5.3萬元。
2、水田分為耕地水田和農地水田,其中耕地水田是每畝地補償9萬元,農地水田一畝補償9.9萬元。
3、征收林地及農用地一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農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等,一畝補償2.1萬元。
注:以上只是發達地區的效果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要按照你所在地區的相關補償文件為準。如湖南省最新補償通知中,長沙市一區域99000元/畝(一區域為市中心),二區域84000元/畝(二區域指離市中心遠一點地方),三區域78000元/畝。而邵陽市一區域補償71500元/畝,二區域62400元/畝,所以每個地區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擴展資料:
面臨征地時,農民簽合同要注意以下這幾點,謹防補償款少給或掉入陷阱。
1、空白條款莫簽字。征地工作往往很難做,一般會找村干部挨家挨戶去動員和宣傳,還會給很多口頭承諾,目的是讓農民在協議書上簽字,這時候大家一定要認真看清協議上的每一個字,千萬不要被忽悠了。
2、征詢意見表要仔細填寫。農民作為被征收土地的主題,對征用的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等都有申請聽證的權利,這個是在征遷過程中必須要履行的流程,農民們要仔細填寫后簽字確認。
3、征地協議要仔細審核。協議中會對土地征收過程中涉及到的各項條款都有明確的說明,包括征收的補償標準,對農民的安置政策等,如果農民自己看不懂,可以請相關方面的法律人士來幫助解答,千萬不要聽信別人一面之詞拿起就簽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國家沒有統一標準,各地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進行規定。
1、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屬于指導性規定 :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2、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擴展資料
《土地管理法》第58條規定,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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