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單位上班得了大病怎么辦
法律分析:員工在單位上班期間得了重大疾病,屬于工傷范疇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y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y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guī)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
法律依據:《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
第二條 醫(yī)療期是指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y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yè)職工在醫(y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員工有重大疾病,可以辭退嗎
員工有重大疾病是否可以辭退,需視情況而定:
1、勞動者病假期間,如果醫(yī)療期內,公司不能辭退員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和醫(yī)療補助金;
2、勞動者病假期間,如果已過醫(yī)療期,那么單位是可以以員工疾病無法勝任工作而辭退該員工,用人單位選擇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醫(yī)療補助金。
3、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
企業(yè)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因重大病被辭退有賠償嗎?
因重大病被辭退有賠償的,如果還在醫(yī)療期內被辭退,單位還給員工按照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賠付。過了醫(yī)療期員工疾病沒有治愈無法工作的,單位可以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單位工作幾年,就支付幾個月的工資。
一、因重大病被辭退有賠償嗎?
如果員工還在醫(yī)療期,那么單位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的。如果是醫(yī)療期過了單位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員工的話,只要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屬于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涉嫌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有哪些?
1、過失性辭退
是指企業(yè)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性辭退
是指企業(yè)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綜上所述,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患上重大疫病,單位會給予一個醫(yī)療期,如果之后將員工辭退,需要給賠償金。根據辭退的性質不同,賠償標準也不一樣,屬于非法辭退的,應當按照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的雙倍執(zhí)行。而重大疾病經過鑒定是職業(yè)病的,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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