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的不起訴條件有哪些
1、用來定罪的證據還有一些疑問,但卻無法查證屬實的。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并且沒有必要的證據可以加以證明的。3、用來定罪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并且無法合理進行排除的。4、根據收集到的證據得出的結論,還存在其他可能性的。
一、證據不足的不起訴條件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作出不起訴決定前應當根據案件情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確定補充偵查的次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一)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二)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三)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檢察院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三個月后發現新證據,如何處理?
發現新證據,符合起訴條件可,可以重新起訴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87條,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
這里所謂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就是證據不足不起訴。
三、對于證據不足不起訴,嚴格來說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退回補充偵查次數以兩次為限,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后,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選擇繼續退回補充偵查。請注意,這里說的是可以;
第二種:對于第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出具不起訴決定書。
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或者內部自偵部門移送的刑事案件,如果發現證據并不充足,那么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是自己進行偵查。在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之后,如果還是認為證據不足,不滿足起訴條件的,那么經過檢察委員會討論之后,確實是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此時需要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出具不起訴決定書才行。
怎么寫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明
就是你寫一個刑事諒解書 范文如下: 刑事諒解書貴院審理的犯罪嫌疑人劉**傷害我張**一案,現我正式慎重向貴院出具書面諒解意見,并請求貴院判處犯罪嫌疑人劉**緩刑,但適當增加緩刑考驗期!理由如下:1、雖然劉**此次對我造成了傷害,但基于多年對他的了解,我還是理解他此次行為屬于一時沖動所致,并不是蓄謀傷害行為!2、劉**及其家屬已深刻地認識到其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更深深的傷害了我。劉**本人已多次寫信對我表示歉意并愿意賠償,其家屬已多次向我表示歉意并對我深表同情,并積極墊付醫療費用對我傷情進行治療!事發后均明確表態愿對我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3、劉**及其家屬已積極對我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現已經全部賠償到位,我愿意接受。4、通過多年的了解,我也知道劉**父母在外打工掙錢不易,并連續供養兩個大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也很困難,對于他們能夠借錢來賠償我,我表示感謝!我應給予劉**父母一個力所能及的回報!5、為預防劉**將來出來后對我繼續無理糾纏,我特地冒昧請求貴院判處劉**緩刑而增加緩刑考驗期!基于上述幾點理由,我對劉**傷害我的行為能夠諒解,因此懇請貴院對刑事責任減輕判處,適用緩刑!此 致*****人民法院 受害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諒解書 XX市公安局XX分局:犯罪嫌疑人高XX故意傷害一案,鑒于傷害案件系高XX酒后一時失控造成,高XX年輕尚輕,事后亦有悔過表現,并且高XX的父親多次向我表示歉意,并愿意代高XX賠償給我的損失,現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附后),因此我對高XX表示諒解,同意給高XX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再追究高XX的刑事責任,望貴局批準。 受害人: X年 XX月X日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 刑事諒解書2009年10月4日19時20分許,黃某(男,40歲)駕駛兩輪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至108國道1669KM+900M處,因超越同向楊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時兩車擦掛,雙方人車倒地。恰逢蔣某某超速駕駛陜F35682號起亞牌小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該路段,在借道超車中將倒在公路中心線以北的黃某及摩托車碰壓,致黃某受重傷當場死亡。事后,蔣某某即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其朋友非常重視,替蔣某某向勉縣交警隊交付了賠償金壹萬伍仟元,現在又向我們家屬支付賠償金伍萬元,其它民事賠償進一步協商。蔣某某承諾,如果協商不成,我們家屬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蔣某某自愿以陜F35682號起亞牌小轎車和其在漢臺區西大街43號的住房作為擔保,作為今后民事賠償金保證,以盡量安撫家屬。通過協商和了解,我們知道肇事司機蔣某某的家庭經濟也很困難,其妻子已于2008年7月病故,遺有一子(現年14歲,漢四中初二學生)隨蔣某某共同生活,蔣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子既無人教管,又無生活來源。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對蔣某某的過失犯罪行為也能夠諒解,因此請求有關法院對刑事責任從輕判處,適用緩刑。此 致**人民法院 受害者家屬:某某某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滿意,請采納,謝謝!祝您生活愉快!
檢察院不起訴有幾種情況?
關于檢察院不起訴有幾種情況?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檢察院不起訴有幾種情況?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
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我們稱之為絕對不起訴。
2、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相似于國外學者的“微罪不起訴”,這樣稱謂能體現其性質,還是比較科學的。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3、證據不足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不起訴的適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這里需要指出,所謂“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并不意味著檢察機關有權在起訴與否之間做出自主選擇,因為證據不足屬于不具備起訴條件的情況,因而不能提出起訴。
一般刑事公訴案件其實都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之后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但檢察院在作出審查的時候,可能認為此時并不符合起訴的條件,于是就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自然這個時候沒有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就不能確定行為人是構成犯罪的,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刑事訴訟具體流程是什么?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立案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2、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3、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4、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三、檢察院不起訴的具體情形是什么?
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立案決定書》,寫明案件的材料來源,決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決定不立案的機關等。根據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規定,公安司法機關決定不立案的,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對控告人的復議申請,應當及時審核并作出答復。對于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有嚴重錯誤或一般的違法亂紀行為需要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者舉報材料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當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后都將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那么在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后,檢察院也會將案件移交至法院,法院也會根據相關證據和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如果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正確時,也是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抗訴。
對于檢察院不起訴有幾種情況這個問題,需要結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如果是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行為人符合不起訴的條件的,就是可以不起訴的。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相關內容:法定不起訴和酌定不起訴的情形分別是什么?
起訴是刑事訴訟程序的開端,起訴要符合哪些條件?刑事訴訟中有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幾種情形,那么分別的情形是什么?本文對刑事訴訟起訴環節作了詳細介紹,詳情請看下文。
一、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不起訴適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酌定不起訴的情形有幾種
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舍棄而決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4、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
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終止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7、被脅迫誘騙參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輕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較重而有立功表現的。
為了便于記憶,有以下記憶方法:
1、在國外受過刑事處罰。
2、聾啞人、盲人。
3、自首、重大立功。
4、從犯、脅從犯。
5、預備,中止犯。
6、防衛過當、緊急避險。
證據不足不起訴(體現存疑不起訴,疑罪從無的原則):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 沒有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不能直接適用。
具有以下情形: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 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自訴的三種類型:
(1)告訴才處理案件(絕對自訴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相對自訴案件):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免于起訴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免于起訴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嗎法律分析:
可以。犯罪記錄,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案底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免于起訴的,就不會被審判,也不會構成犯罪,因此免于起訴的人沒有犯罪記錄,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第三條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法律依據:
《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第八條 無犯罪記錄證明。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記錄制度,人民法院負責通報犯罪人員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公安派出所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于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辦理。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
衍生問題:
免于起訴有案底嗎
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決定的當事人是否會有案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而且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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