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的意思介紹如下:
期間的意思是:指某個時期里面。
在我國法律上,期間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刑訴法上的期間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訴訟參與人進行刑事訴訟活動完成某些訴訟行為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限。民慶睜事法修改時間民事訴訟中的期間,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行為的期限和期日。
廣義的訴訟期間包括期日和期限兩種;狹義的訴訟期間僅指譽廳歲期限。有關訴訟期間和期日的規定是伏梁《民事訴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對于保障訴訟法律關系主體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迅速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保護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以及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而對為一定訴訟行為所應遵守的時間的規定。
廣義既包括對司法機關為一定訴訟行為的期間,例如司法機關關于對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關于對人犯的拘留、逮捕、羈押期限,關于偵查、起訴、審判期限,關于執行死刑命令的期限,等等;也包括對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一定訴訟行為的期間。
狹義僅指后者,即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向法院為訴訟行為所應遵守的時間規定,所以又稱行為期間。
一、《刑事訴訟法》時間計算的規定包括什么?
1、期間的計算單位。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據此,期間的計算單位有時、日、月三個。
2、期間的計算方法。以時為計算單位的期間,從期間開始的下一時起算,期間開始的時不計算在期間以內。它的屆滿以法定期間時數的最后一時完了為止。
以日為計算單位的期間,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起算,期間開始的日不計算在期間以內。它的屆滿以法定期間日數的最后一日完了為止。以月為計算單位的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第165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以月計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為一個月。期限起算日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為一個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為一個月。半個月一律按十五日計算。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以內;計算法定期間時,應當將路途上的時間扣除;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但對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
二、特殊情形下期間怎么計算?
1、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節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如果節假日不是期間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間的開始或中間則均應計算在期間以內。另外,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利,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至節假日后的第一日。
2、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這就是說,通過郵寄的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只要是在法定期間內交郵的,即使司法機關收到時已過法定期限,也不算過期。上訴狀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內交郵以當地郵局所蓋郵戳為準。
3、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有關訴訟文書材料在公安司法機關之間傳遞過程中的時間,也應當在法定期間內予以扣除。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期間是刑事訴訟中比較重要的一個概念,刑事訴訟代理人要掌握期間的計算,否則稍微一疏忽,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逾期。期間的計算分為年月日三種,法定節假日順延,并且,路途上耽誤的時間不計入期間范圍內,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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