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違法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種類繁多,主要可以劃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違憲責任以及國家賠償責任。
1.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涉及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基于民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承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停止侵害
- 排除妨礙
- 消除危險
- 返還財產
- 恢復原狀
- 修理、重作、更換
- 賠償損失
- 支付違約金
-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 賠禮道歉
2. 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針對因犯罪行為而必須承受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確定。刑事責任包括:
-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3. 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違反行政法規定或基于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形式有:
- 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 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
4. 違憲責任
違憲責任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與憲法規定相抵觸,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從事與憲法規定相違背的活動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5. 國家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責任是國家機關在行使公權力時,因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引起的,由國家作為承擔主體的賠償責任。
根據主觀過錯在法律責任中的地位,法律責任可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按照行為主體的名義,責任可分為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根據責任承擔的內容,責任可以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該條款規定了主刑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15周歲承擔刑事責任的包括什么情況?
如果在犯罪的時候只有15周歲的話,那么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僅僅是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八種犯罪負刑事責任。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15周歲承擔刑事責任的包括什么情況
年滿15周歲的孩子要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八種犯罪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的種類有哪些?
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管制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一種相對*人身自由的刑罰 ,刑罰中最輕的一種。由人民*對罪行較輕的作出的判決,*機關在本人住所地執行。時間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超過3年。
2、拘役
拘役是一種短時間*人身自由的刑罰,由*根據刑法對犯罪情節與危害后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判決,*機關就近執行,一般為拘役所執行。時間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超過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對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適用的、高度*人身自由的刑罰,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超過25年;由司法機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強制執行。
4、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也即沒有期限的徒刑,是對罪行較重的人終身監禁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間表現好或有立功表現等,刑法規定可獲得判刑,減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由司法機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
5、 死刑緩期2年執行
對罪行特別嚴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處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緩期2年執行的刑罰。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被緩期2年執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裁定執行死刑;如果表現較好,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
對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的犯罪判處剝奪生命的極刑;一般采取注射、電擊、*斃的方法執行,家屬可以收尸。死刑的執行由最高人民*核準。
十五周歲介于十四周歲與十六周歲之間,并沒有達到我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因此對于絕大多數犯罪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過若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話,那還是要承擔。但就上文中提到的幾種犯罪,屬于嚴重的暴力犯罪,只要在犯罪的時候年齡已滿14周歲,那么就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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