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師會見收費標準是多少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會見的收費標準并沒有固定的參考依據,律師在接受了嫌疑人委托的情況下才會跟嫌疑人會見,收費標準要整體考慮刑事案件的難易程度,律師的代理能力,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律師不會單純的跟犯罪嫌疑人收取見面費。
一、刑事案件中律師會見收費標準是多少?
刑事案件中律師會見收費標準不是法定的。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二、律師會見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特別要注意律師,在跟犯罪嫌疑人會見的時候,看守所肯定不會向犯罪嫌疑人或律師收取任何費用,至于律師的收費標準,律師收取的是案件的整體代理費,代理了案件后,律師肯定會跟犯罪嫌疑人會見,在整個收費標準中沒有專門的會見費。
刑事會見筆錄審查起訴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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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會見筆錄審查起訴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會見筆錄審查起訴規定是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記錄會見詢問的一些問題。
1、標題。
為“詢問筆錄”。
2、詢問簡況。
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
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3、詢問內容。
采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4、核對筆錄記載。
詢問結束后,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后,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5、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二、審查起訴的內容是怎樣的
(1)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
(2)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
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認定是否恰當;
(3)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移送的證據的清單、復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是否隨案移送;
(4)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5)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6)是否屬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7)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受到損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8)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
(9)審查活動是否合法;
(10)與犯罪有關的財產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凍結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
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選對刑事案件在審查過程當中所發生的一些情況并不是特別的了解,比如說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是會存在著會見詢問的,那么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講詢問的內容,做出明確的記載之后,由檢察機關對此進行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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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內容:
刑事案件律師會見規定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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