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民事訴訟是民事案件的訴訟,刑事訴訟是刑事案件的訴訟;民事訴訟的訴訟主體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而刑事訴訟中的主體包括檢察機關的,有國家司法機關的參與;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在于控方的,也就是由檢察院的公訴人進行舉證的。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后,被告可以反訴;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有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有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民事訴訟主要適用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無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法律都有對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是:
(1)訴訟的目的不同。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3)舉證責任不同。
(4)適用的法律不同。
法律依據: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民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推薦: